(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京華城容積弊案延燒至今,已有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5名重量級人物遭羈押禁見,《菱傳媒》追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替京華城「研議」解套方案並自己「審議」,猶如「球員兼裁判」,恐也有問題,內政部8月間對此做成函示,直指都委會不宜建議或指導私人申請案件,打臉都委會作法。
京華城1991年間以捐地三成作為條件,從第三種工業區(容積率300%)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560%),當年黃大洲當市長的台北市政府,不知何故另附加「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讓它可蓋到12萬0284.39平方公尺,2001年落成時,「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1萬1919.11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為678.91%。
2017 年間京華城申請重建,要求維持「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惟因已改朝換代,北市府都委會決議允建條款是一次性保障,京華城若要重建,就得回到560%的基準容積率,不得再增加到678.91%。京華城不服,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並委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居中奔走。
判決出爐前突開會 同意送都委會再討論
2020年2月18日,京華城代表拜會當時的副市長彭振聲與都市發展局局長黃景茂,同年3月17日,京華城發函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陳情,要求再次把案件排入都委會討論,市長室轉交都發局辦理。
由於都委會先前已決議京華城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且官司還繫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發局擔心出事,上簽請柯文哲裁示是否要把京華城案再送都委會討論。柯文哲2020年4月15日親自蓋章決行通過,交下助京華城容積案起死回生,還成立專案小組研議。
當時不少都委會委員質疑「為何要再行處理已否決的案件?為何要研議還在訴訟中的案件?」而到了2020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京華城敗訴後,都委會甚至決議北市府無須予以補救京華城,沒想到這些府外委員的質疑意見都被忽略,府內委員則集體噤聲。
離奇的是,在北高行公告宣判期日、判決正式出爐前,專案小組突開會,並建議「申請單位(京華城)再與都發局研議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後,逕提大會『研議』」。京華城隨即於2020年7月3日送交一份只有一頁的「方案四」計畫,裡面沒有完整的具體內容,不符合送審慣例,但同年月7日黃景茂仍簽核方案四,進入第768次都委會討論。
都發局、都委會史無前例幫私人財團研議方案四的可行性,柯文哲更指示彭振聲擔任專案小組會議PM(專案管理人),頗有督請監軍意味,而一路歪樓的結果,就是出現都委會「一邊研議、一邊審議」的「球員兼裁判」怪象,助京華城獲得20%的獨創容積獎勵。
蔣萬安市府發文內政部 釐清都委會職權
《菱傳媒》調查,現任台北市長蔣萬安的都委會也無法理解當年柯市府的都委會為何會做出這種事,7月30日在台北市議會要求下,發函給《都市計畫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釋明同一都委會是否得同時為同一件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進行研議及審議?亦即如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先交由都委會協助為其研議計畫可行性,後再交同一都委會就該研議結論進行審議通過,此舉是否易使都委會陷於球員兼裁判之嫌?
內政部8月19日函覆釋明,「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第九款「都市計畫之交議及研究建議事項」的範疇,宜以有助於都委會審議之「通案性事項為主」,不宜就非審議案件之「私人申請個案予以建議或指導」,以維護都委會公正性。打臉柯市府都委會作法,也間接暗指當年給予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恐有問題。
台北地院已以涉犯行收賄、圖利等罪,接連裁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應的助理)、彭振聲、柯文哲等5人,並言明柯市府的都委會決議「違法」,顯見當年部分都委會委員也可能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而今內政部函示出爐並送交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後,主導的委員們是否會轉列被告,值得觀察。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直言,過去都委會只針對通案性事項進行研議,例如通盤檢討市民大道拓寬相關事項,從未為單一特定財團的建案成立小組專責討論,而今內政部出具函示,套用在京華城案上,可證明柯市府都委會確有球員裁判的疑慮;北市議員何孟樺也表示,以往不曾聽過都委會幫財團成立專案小組、研提容積方案,京華城案竟可打破慣例,極不尋常,背後很可能有高層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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