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自隆/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電視台炒柯文哲案已經3周,新聞、政論多管齊下,幾乎照三餐往死裡打;這樣的新聞處理是否OK,是否合乎新聞教科書規範,我們可以用國中公民課〈媒體識讀〉的標準來檢視。
首先要考慮,該事件要不要報導,有沒有報導價值,這必須從新聞價值的判斷來思考。
*新聞價值:新聞價值是媒體判斷事件event是否可以成為新聞news的第一步,柯P事件至少包含3項新聞價值 -
1. 顯著性:柯文哲當過首都市長與總統候選人,具備「人」的顯著性;涉及的京華城案利益龐大,也具備「事」的顯著性。
2. 衝突性:檢廉搜索、羈押取供、無保請回、再羈押禁見,高潮迭起,具衝突性新聞價值。
3. 影響性:柯文哲可能是2028年大選候選人之一,對執政黨具有挑戰與威脅性,因此是否起訴、是否判刑,都影響台灣未來政局走向。
因此從新聞價值角度思考,柯P事件當然應該報導,接著就來思考要怎麼決定編輯與言論策略。
*言論方向:柯P事件是大新聞,大新聞不能讓記者自由發揮,媒體高層自會擬定大方向,要褒要貶,全媒體口徑一致,因此會設定框架Frame,記者與政論節目主持人只能在框架內遊走,不能逾越與自我主張。
*議題設定:接著製播時會設定議題,所謂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是閱聽人會從媒體對新聞處理的態度,如長度、播出位置、節目類型、訪問來賓,來瞭解此新聞的重要性,並接受媒體的褒貶暗示。
除這兩項外,在柯P事件的報導,還看到媒體「黃色新聞」的操作手法。
*黃色新聞:所謂黃色新聞yellow journalism,並不是色情新聞,而是以煽色腥sensational方式來報導新聞,這3周來看到的新聞與評論幾乎都是如此,瑣瑣碎碎、捉風捕影,看到黑影就放槍,把柯文哲、陳珮琪徹底抹黑;單則新聞看起來還好,但全部報導整合就是暗示明示柯文哲拿黑錢;這和描點派的印象畫一樣,單一的點都是個別的中性的,但合起來就是一幅完整的畫。
第三,在個別新聞處理細節,還要注意許多眉眉角角,以免誤踩NCC紅線。
*無罪推定:NCC要求電視報導犯罪新聞要秉持無罪推定原則,但有嗎?政論節目常看到來賓罵得臉紅脖粗,指證歷歷,宛如十惡不赦,儘管如此,畫面旁邊還是要打上NCC要求的無罪推定警語,無罪推定警語宛如遮羞布,好用得很。
*事實查證:事實查證是NCC一再要求的,但電視新聞常常忽略,甚至有記者認為有消息來源就是事實,甚至向消息來源再問一次確認就是查證,錯了,查證指向相關的第三者求證,單有消息來源不等於事實查證,如2018年韓國瑜參選期間,中天報導「兩百萬噸文旦倒入曾文水庫」,新聞內容來自農民爆料,但農民爆料只是消息來源,媒體還是應該有查證的動作,譬如說向水庫管理單位查證,缺乏這個動作就可能被罰;但柯案新聞與政論節目,有多少是單一爆料,名嘴就隨口轉述,似乎煞有其事。
*平衡報導:這是新聞寫作的ABC,報導衝突性事件,必須讓對立兩造有公平發言機會,這3周來的新聞有多少來自柯家或民眾黨的說明或澄清?報導呈現極度的失衡。
*偵查不公開:所謂偵查不公開,係指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並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以確保被告受到公平審判,因此從知悉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之偵查活動及計畫,不予公開。
換言之,偵查不公開是規範檢廉調警,以及和事件有關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不及於當事人及媒體,但很多當事人離開偵訊場所,常被告誡到了外面不要亂講話,要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唬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替自己辯駁,而媒體基於閱聽人知的權力,本來就要追偵辦進度;但這次辦柯案,似乎很多是偵辦的機密資料陸續流出,媒體當然可以報,洩密責任不在媒體,因此檢調要先抓內鬼,而不是先找媒體來問話。
第四,此次柯P事件之報導,還有一些屬於媒體倫理的要求可以討論,所謂倫理是無形的規範與自我要求,不是法律可以介入的,譬如說「孝順父母」,對父母只給錢,但不理不睬的,這是「不孝順」,屬倫理問題,法律無法介入,不過遺棄父母就不一樣了,違反法律禁制規定,二者是有區分的。
客觀公正:也是媒體ABC,但只要做到表象的平衡報導,監理單位即無從介入,如報導競選活動,A候選人萬人空巷,對B候選人故意挑門前冷落畫面,二者時間長度類似,有客觀公正嗎?當然沒有,這次柯P事件報導是不是也有這種現象?
媒體品味:所謂品味taste,是極度抽象的概念,60年前歐美有些報紙被稱為「質報」,代表有品味,有些被稱為「小報」,代表沒有品味;評論柯案的政論節目,有嚴肅討論的,如公視,也有綜藝化的,連保險箱、假鈔都搬出來秀,差別就在「節目品味」。
拒絕商業與政治利益連結:雖然這是某些歐美的媒體守則,強調報導應拒絕商業與政治利益誘惑,但在台灣講這種話是象牙塔的書呆子,聽聽就好,沒人當真。
商業利益指的是新聞服務廣告商,以及追逐收視率,但台灣電視業以收視率作為廣告計價的基礎,收視率代表錢,收視率不好,製作人就等著被老闆K,因此別人灑狗血,不但要跟著灑,甚至貓血也要搬出來,製作人、主持人或許也不喜歡灑狗血,但人在江湖,這是台灣電視產業的無奈與悲哀。
政治利益講的是政治正確,或與執政者態度契合的程度,與當權者是否契合,以謀取標案餵養,或其他業外利益,這是媒體老闆的選擇,對自己理念負責,別人不能置喙;但藍的執政,向藍靠攏,綠的執政,向綠靠攏,這就不是理念,而是「脊樑」問題。
經營電視,在商言商,先不說政治利益,若只講商業利益,柯P事件民調呈現,顯示約29%民眾認為柯案是賴清德政府的政治迫害,但有55%不同意;不過台灣電視新聞台約有7或8家的報導傾向是競逐55%的紅海市場,難怪內容荒誕,廝殺得血流成河,而29%的藍海市場,卻乏人問津;所以啦,經營媒體要冷靜。不要胡亂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