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2020年間被控提供法律諮商,暗助猥褻少年的安置機構林姓惡狼主任脫罪,今年5月被懲戒法院判免除法官職務,但侯弘偉不願接受調動改行當律師,他先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請入會被封殺,又改向台東律師公會提申請卻獲高票通過,現已成功登錄台東律師公會,可在全台各地執業,引發律師界熱議。
侯弘偉有十多年的法官資歷,2011年結訓時先分發到台東地院,2017年調任高雄地院。國內某安置機構爆出林姓惡狼主任猥褻少年案後,侯弘偉與士林地院「媽媽法官」姜麗香被查出,接獲檢舉後未依法通報,甚至暗助林男打官司等,去年雙雙被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震驚司法界。
「媽媽法官」獲聲援 二審酌減判罰俸
全案上訴後,各地聲援「媽媽法官」姜麗香的聲浪不斷,二審也認為,姜麗香雖違反保密義務與通報義務,但相較之下,侯弘偉主動提供林男具體法律意見助其脫罪,更將侵害通報表記載的應秘密事項等資料傳給林男,情節顯然更嚴重,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姜麗香罰俸1年,侯仍免職確定。
本案起於士院法官姜麗香2017年間裁定交付1名少年到安置機構輔導,2020年8月,少年打電話向伯父求助,指遭安置機構主任林男以「打手槍」方式性侵,伯父向士林地院保護官反映,林男竟馬上接獲通知,還強逼少年寫下書面澄清書,少年不從就被林男痛毆。
事後少年伯父再次將過程告知台東地院少保官,少保官向法官姜麗香呈報後,姜麗香透過侯弘偉找上台東地院前主任保護官洪幸,要求洪女先協助訪視少年,但洪女又將此事告知林男,且回報姜麗香稱少年說謊,最後姜麗香未考慮另名參與訪視保護官意見,表示不贊成通報。
侯弘偉因任職台東地院時處理少年事件業務與林男成為摯友,他除把依法不得公開的少年資料及自己與姜麗香的對話紀錄提供給林男,還以LINE教導林男訴訟策略,企圖助他脫罪。林男妨害性自主案經一、二審判刑4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據了解,侯弘偉原本就有律師資格,今年5月他被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確定後,決定不甩懲戒法院對他的轉職安排改轉任律師,並向高雄律師公會送出入會申請,但被拒絕無法入會。
對於律師申請入會資格限制,《律師法》第12條有6款公會得例外不予同意的情況。知情人士指出,高雄律師公會是以侯弘偉先前被懲戒法院判決免職案的事由,已符合該條第4款「於擔任公務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規定否決他入會,投票表決當天出現激辯場面,但因多名理監事均認為依懲戒法院判決所述,侯弘偉違反相關倫理規範的情節「非常嚴重」,最後仍未通過。
不過,由於該款另設有5年禁制期,縱有律師因該款規定遭拒絕入會,5年後公會仍須同意其入會申請;就本案來說,高雄律師公會要「卡」侯弘偉,也只能卡他5年。
台東律師公會:《律師法》尊重地方公會決定
侯弘偉在高雄碰壁後,轉向台東律師公會提出申請,日前順利獲准。針對台東律師公會准許侯入會原因,理事長蕭芳芳表示,公會經討論及投票表決後,以五比一懸殊比數通過侯入會申請。
蕭芳芳指出,各地方律師公會都是獨立的自治團體,高雄律師公會的決定並不會拘束台東律師公會。《律師法》15條立法意旨,就是尊重各地方自治團體的決定,未來全律會審查後,若認為台東律師公會准侯弘偉入會的決定違法,還會再進一步討論處置。
她認為,各地方公會跟全律會並非上下隸屬關係,最近發生很多律師或法官違法或違背倫理規範的問題,追根究底仍應聚焦在申請人所涉情況究竟有無構成「情節重大」,律師公會對此可充分討論,但不應成為懲戒法院的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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