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京華城重建案容積率一路從560%飆升至840%,台北地檢署懷疑其中涉及圖利,約談多名關鍵被告、經辦人員及都市計畫委員後,終劍指時任台北市長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早直搗柯文哲住處搜索約談。京華城如何在歷經波折後起死回生,有6大司法課題是柯文哲無法迴避、必須跟檢察官釋疑的重點。
首先,京華城2020年2月18日透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助理吳順民,拜訪時任副市長的彭振聲與都市發展局局長黃景茂,未獲正面回應;同年3月17日又發函陳情,由柯文哲專簽轉交都市發展局辦理,獲得重大進展。
當年的市長室職員指出,柯文哲曾多次跟京華城老闆沈慶京會面,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與有業務往來的業者接觸,如有請託、關說、餐飲、致贈禮物等行為,都應登錄。柯文哲須說明,接到京華城陳情案後,有無向政風單位簽報登錄「請託關說」或「飲宴應酬」?
其次,2020年4月6日,都發局研議柯文哲轉交的京華城陳情案後,上簽回市長室請求核示是否送都委會研議。同年月15日,柯文哲蓋章決行都發局簽呈,助原本無法進入都委會的京華城案獲得實質審議,柯文哲須解釋此部分是否為市長裁量權?
第三,京華城是柯文哲任內唯一由民間機構提送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也是唯一由市府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的案件,根據2020年10月12日的諮詢會議紀錄,不少與會官員與專家委員質疑容積獎勵適法性及法令依據,結論也對提供容獎持保留態度,為何柯文哲最終仍同意核定?此爭點至關重要。
第四,京華城非都市更新案件,都委會逕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規定,法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柯文哲須釋明何以認定此舉未逾越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而願意點頭核定?
第五,京華城只要提出綠建築鑽石級候選證書加認養基地西南側復盛公園、供公眾使用停車位數6%以上充電停車位及電池交換設備、取得耐震設計標章、無償提供800平方公尺公益空間、協助吉祥路、東寧路整修順平道路鋪面與改善人行道或興建公共人行陸橋達1000平方公尺,就可獲得840%容積率、破百億元的利益,兩者間的對價性是否符合比例?柯文哲應說明認定基準。
第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京華城的容積率為560%,即具有司法上的規制力,對於台北市政府發生實體約束效果,柯文哲有必要向檢察官說明,為何在法院的判決基礎上,仍認為有額外給予20%容積獎勵的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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