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涉收5間廠商賄款,讓他們掛名「鄭天財辦公室特助」以利辦事,4年來獲利數百萬元。台北地檢署研判全案涉及《貪污治罪條例》,27日發動搜索約談,訊後諭知鄭天財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檢署2023年偵辦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涉貪案,查出張之明疑透過白手套、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向得標多起前瞻計畫工程的廠商陳登來收取賄款,金額高達7565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之明、張騰龍、陳登來、道路工程組前課長詹加欣等4人。
而後北檢持續清查,發現張騰龍從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仲介包含綠能產業在內的5間廠商,由廠商按月向鄭天財支付數萬元不等的賄款,藉以獲取掛名鄭天財辦公室特助名號的權利。廠商日後若遇到問題,即能自行用特助名義發函給公家機關、請鄭天財質詢官員或開協調會等方式解決。
北檢主任檢察官高一書、檢察官郭耿誠研判全案涉及貪污,8月21日執行首波搜索,指揮檢察事務官搜索廠商等18個點,並約談業者、鄭天財的杜姓助理、張騰龍等9名關係人到案,訊後全部請回。
北檢8月27日發動第二波專案,搜索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及住居所,查扣立法院雲端紀錄、電腦主機及相關文件,單獨約談鄭天財說明,訊後諭知他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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