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不滿筆名為「翁達瑞」的陳時奮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2022年對陳提起加重誹謗告訴,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後,陳反自訴高虹安涉犯誣告罪,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的論文確實「大幅抄襲」,21日判其10月刑。
高虹安任職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新竹市長前,於資訊工業策進會任職,2012、2013年間奉派至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研究關係,並藉此機會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在此期間繼續參與資策會的研究計畫工作。
北院指出,高虹安明知2018年4月27日提交給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有大幅抄襲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合著及資策會期刊論文等情事,2022年代表民眾黨參選新竹市長,被陳時奮接連質疑博士論文抄襲時,卻稱陳時奮所述不實,而對其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意圖嚇阻各界繼續討論、批評其論文抄襲問題,製造寒蟬效應。
加重誹謗案經北檢偵辦比對後,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確有諸多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情事,2023年3月23日以可受公評之事、所為合理評論為由,給予陳時奮不起訴處分。同年4月25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陳時奮提起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罪。
北院說明,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後,可見期刊中的文字、圖表幾乎一字不漏、大篇幅地被引用至博士論文中,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雖然高虹安稱自己也是期刊作者,屬「自我抄襲」,但本案期刊論文尚有其他三名作者合著,為資策會研究成果,享有著作權,非高「自己的著作」。
北院說明,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另大幅抄襲另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的合著,亦未被列入參考文獻中,足認高虹安是因抄襲幅度過大,為免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被發現,而「刻意」所為。而被質疑抄襲後,高才增補參考文獻,採「擠牙膏」式處理模式,可見意圖僥倖,抱持著「被發現再處理」的心態。
北院認為,高虹安明知原始版本抄襲,提告控訴陳時奮時所拿出的論文,卻是修改增補後的版本,藉以質疑陳是「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已構成虛構事實而為提告,具誣告的直接故意。
北院表示,高虹安明知抄襲,卻虛構不實之事提告陳時奮誹謗,致陳無端遭受刑事偵查,虛耗偵查資源,妨害司法權行使,所為甚有不該。審酌其動機是以司法當作使批評者噤聲的工具,犯後又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正視所犯,態度不佳,評議後判刑10月,可上訴。本案由刑事第十庭審理,成員為審判長法官曾名阜、法官黃瑞成、法官蔡宗儒。
而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一審也被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目前上訴高院中,如今高又因誣告罪被判刑10月,未來仕途雪上加霜。
對於法院判決,高虹安回應,當年提告陳時奮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2021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她「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她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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