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不僅召妓10次 又兩度接受性招待!南檢起訴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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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圖)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南檢1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他。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圖)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南檢1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他。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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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5:58

(菱傳媒/綜合報導)《菱傳媒》去年2月17日獨家踢爆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涉性招待事件,違法包庇業者,當晚他就請辭獲准,上任僅18天。台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查出陳宗彥與酒店女服務生共進行12次性交易,其中10次有付費,另2次是業者為關說人事及請託酒店變更使用工程案,免費招待,認陳宗彥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今(1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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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陳宗彥於2011、2013年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期間,接受綽號「歐哥」的連恆、綽號「豆哥」的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某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換取被告連、王等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陳對酒店小姐的長相、身材還有特別喜好,陳尤其不喜歡身上有刺青的小姐,他甚至會點名特定小姐服務,其中花名小芸、愛佳與愛玲3人都曾與他性交易,也深得陳宗彥喜愛。

檢方查出,連恆及王孝瑋在213年5、6月間,因台南市政府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進度不如預期,向陳宗彥請託,陳宗彥允諾協助處理,連、王兩人為答謝陳,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王孝瑋還傳訊給陳「明天務必忙一下」、「配合變更流程時間最好」,陳宗彥隔日指示民政局辦公室助理向經發局詢問進度,並用LINE回報王孝瑋「今早剛出使管,已請經發加速,後續消防也會追」。

至於警官平調案,2012年12月初,王孝瑋告訴陳宗彥,因佳里警分局王姓幹部的刑事積分雖然達標,有機會調回原市區第三警分局,請陳宗彥幫忙注意。同年月26日晚間,陳宗彥請王孝瑋幫忙找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王代為處理召妓費1萬2000元。

2013年3月6日晚間,王孝瑋再度向陳宗彥提起王姓幹部平調案,陳隔天下午及3月14日晚間打電話給時任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請託對方注意「王姓幹部平調案」,最後王姓幹部也順利在2013年6月從佳里警分局平調到第三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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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業者安排酒店小姐「小芸」、「愛玲」、「愛玲」為何人?檢方指出,因「小芸」等人均屬女服務生花名,並非真實姓名,案發迄今已超過10多年,檢察官雖已盡調查能事,多方查證,仍因該等女服務生均已去向不明,而無法確定「小芸」、「愛佳」、「愛玲」等人真實身分。

檢方認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連、王另涉犯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也一併起訴。

此外,檢方查出,陳宗彥另有10次性交易有自行付費,每次1萬2000元,此部分無證據證明陳宗彥與連恆、王孝瑋涉有行賄或收賄犯意或犯行,不起訴陳宗彥,連、王則涉犯《刑法》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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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陳宗彥曾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不眩於利慾,戮力從公,克盡職責,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玷汙、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造成一般民眾對政府作為不信任,損及其他努力任事之公務員社會評價。檢方表示,陳宗彥自始否認犯行,未將犯罪不法所得自動繳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至於當年承辦檢察官簽呈分案卻不了了之,南檢指出,當時偵辦重點是「酒店業者是否有行賄警察以規避臨檢不法」,監譯人員對於陳宗彥商請酒店業者安排性服務部分通訊內容,或認與警方包庇酒店業者不法無關,並未作成譯文 。去年2月間接獲告發,承辦檢察官重新現譯王孝瑋 1 年多的監聽光碟及陳宗彥4個月的監聽光碟,反覆推敲及整理記錄,分析通訊監察譯文、相關卷證及訊問相關陳宗彥等人後,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發稿時間:1048

更新時間:1558(新增案情及檢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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