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6個清潔隊位子賺750萬 北港前鎮長蕭永義被判10年2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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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6:15

北港前鎮長蕭永義收750萬元賄款,讓6人順利當上清潔隊隊員,遭判刑10年2個月定讞。翻攝蕭永義臉書

(菱傳媒/台北報導)無黨籍雲林縣北港前鎮長蕭永義,任職期間多次販賣清潔隊員職缺,前後收受750萬元賄款,讓6人順利當上清潔隊隊員,一、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蕭永義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蕭永義將於近期內發監執行,今(6 日)獲知判決結果,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只能面對!」尊重司法,平常心看待,已準備一些佛經入獄研讀。

雲林地檢署2020年偵辦發現,蕭永義在2019年到2020年間,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權,分別收受新台幣120萬元或150萬元不等賄款,涉嫌賣官,提起公訴。

雲林地方法院去年6月判決指出,蕭永義為償還競選期間的債務及日常開銷支出,在上任後約半年,從2019年年中開始,涉嫌以120萬元、150萬元不等代價,分批買賣清潔隊員的正式職缺。蕭為隱匿收賄之事,想出一套流程,他先找上開設蔴油廠的蔡姓友人當白手套,並拿了好幾張蔴油廠的紅色名片,然後告訴蔡男如果有人拿這名片來表示「有東西交給鎮長」,就請蔡男代收。蔡男也答應配合。

雲林地院以蕭永義涉嫌收受賄賂共6罪,每罪被判7年6個月,合計應執行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750萬元沒收。蕭永義白手套蔡姓友人被判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付50萬元;其他行賄人,分別判處易科罰金和緩刑2年,但須繳付公庫10萬、6萬及4萬元不等。

雲林縣政府事後也依《地方制度法》處以停職處分,並派蕭的姊姊蕭美文代理北港鎮長職務。監察院也在2020年7月全數監委通過對蕭永義的彈劾案,並送交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蕭永義除觸犯刑法,也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因此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蕭永義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正確,並已詳細說明量刑理由且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濫用裁量權限,駁回蕭永義上訴,維持一審罪刑。經蕭永義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不當,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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