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7月26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但據悉,本案起訴前曾卡關數月,承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盧慧珊為此與主任鄧定強爆發激烈口角,歷經修改多個版本的起訴書後,才在時任檢察長、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手中蓋章起訴。
2022年10月31日,國民黨前新竹市議員林耕仁爆料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用公費聘任男友李忠庭當助理,而民眾黨內部也有人懷疑高詐領助理費,蒐集資料後向調查局檢舉。同年11月2日,調查局證實全案已交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辦理,同年月7日約談高虹安說明,17日報請北檢指揮,當時的檢察長林邦樑指分給盧慧珊偵辦。
白營內部吹哨者所提供的證據明確,3名助理也認罪,全案應可很快偵結,但高虹安當時已當選新竹市長,北檢為避免司法與政治染上邊,小心謹慎,步步為營,除多次召集內部主任研議,還報請檢察總長邢泰釗商討。邢泰釗指示尊重盧慧珊的辦案獨立性,並責請盧的主任鄧定強在書類上聯合掛名,以示負責。
檢方內部研究了一段時間,逐漸形成共識,都認為高虹安觸犯本刑7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而非5年以下的《刑法》詐欺取財罪,讓盧慧珊的有罪心證更加明確,有充足把握準備起訴,未料遇到心思細膩的主任鄧定強,兩人爆發出激烈火花。
起訴書擬好後,盧慧珊交給鄧定強審閱,鄧定強認為還有地方需要補強,退回請她重新調查並修正,歷經多次來來回回,拖了長達數個月,不明就裡的外人還以為是林邦樑出手阻擋,以致於林2023年5月突然被下令免兼北檢檢察長,改調最高檢察署服務時,傳出與高虹安起訴案延宕有關,但個性敦厚的林為了保護2名得力部屬,選擇吞下去,未揭露箇中原委。
據傳,個性直率的盧慧珊因起訴書多次遭主任退件,情緒已達臨界點,某次終於爆發,在辦公室與鄧定強大吵一架,質疑他找麻煩,聲音大到連辦公室外走廊都聽得到,其他檢察官與其他行政職員聞之面面相覷。
雙方因起訴書被指示要聯合掛名,兩人互有堅持,鄧定強希望內文論理能夠更堅實,提高說服法官定罪的機率,要求盧慧珊寫得更細緻;盧慧珊則認為內容已夠完整,可讓高虹安一槍斃命,為何要屢次修正。兩人各有立場,鬧得非常僵。
2023年5月,鄭銘謙調任北檢檢察長,著手化解僵局,他考量鄧定強的一審主任職期於同年8月底屆滿,將調陞二審服務,有結案壓力,在兩度聽取盧慧珊與鄧定強的意見後,2023年8月14日拍板定調,於二人撰擬的起訴書上蓋章,正式起訴高虹安。
起訴雖經一波三折,延宕了數個月,還引起外界揣測林邦樑是否因此下台,但最終結果證明,在歷經多次修正起訴書版本後,最後由盧慧珊與鄧定強聯名出手的定稿,成功說服法官判決高虹安有罪。
雖然院檢認定的犯罪事實範圍有所差異,但判決援引的罪名採信檢方認定的貪污罪,顯見高虹安的行為在法律評價上,並非單純的詐欺取財,而是利用公務員職權詐財重罪。法條既然已經鞏固,上訴二審後,要如何攻破瓦解法官對於貪污的有罪心證,是高必須面對的重大難題。
盧慧珊是司法官班46期結業,辦高虹安一戰成名,2023年未入選主任,2024年捲土重來,因表現稱職獲公訴檢察官力挺,成功出線,8月底將調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鄧定強是司法官班42期結業,2023年起訴高虹安後調往花蓮高分檢,因能力優秀,8月底轉調回高檢署服務。兩人平日互動不差,卻因辦高虹安而發生齟齬,始料未及。
鄧定強與盧慧珊均回應,案件偵查期間屬於浮動狀態,辦案人員討論該如何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以及書類撰擬的方向內容,難免會有意見不一的時候,僅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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