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經濟部日前宣布,台南森霸電廠二期豐德3號機將替代核三廠1號機供電,但當地居民認為森霸電力2003年逕行修改回饋金回饋辦法,一期廠區20年來少給21億元,地方不排除發動抗爭,森霸電廠二期商轉時程恐受影響,台灣缺電危機仍未解除。
台電向森霸電廠購電價金中,包含「代收代付」的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回饋金)。市議員李偉智說,依據森霸電廠1999年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的睦鄰回饋計畫,該廠將比照台電提撥開發電源基金,以營運期間「售電收入的千分之十」作為每年地方回饋,但森霸公司在2003年間擅將回饋金計算方式改為「售電收入經扣除相關費用後淨盈餘的百分之一」。
李偉智表示,森霸電廠一期運作時是台南縣市合併前,影響範圍包括台南縣山上、左鎮、新化及新市,當時的鄉鎮首長還是民選,森霸公司2003年間分別行文這四個鄉鎮公所,擅將回饋金改為「售電收入經扣除相關費用後淨盈餘的百分之一」卻無人發現,縣府也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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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亭妃初估,森霸電廠從2004年營運迄今,20年來每年平均營業收入約120.2億元,年平均稅後淨利約12億2700萬元。若以興建計畫承諾的千分之十回饋金計算,約是1億2000萬元,但森霸電廠擅改為淨盈餘的百分之一後,僅剩1227萬元,平均每年少給1億773萬元,總計20年來少給地方回饋金約21億546萬元。
市議員李文俊去年11月在定期會質詢台南市經發局長林榮川,為何森霸電廠未依承諾提撥回饋金給地方?該公司是否有「門神靠山」?林榮川僅一再說他無法回答。市長黃偉哲出面解圍,強調有承諾就要做到,市府會與中央配合追查到底,並追討之前的回饋金。
據了解,市府雖行文請經濟部能源署裁定,但迄今已逾9個月,森霸電廠二期商轉「箭在弦上」,裁定迄今仍無結果。
地方人士指出,「門神靠山」說法並非空穴來風,森霸電廠今年7月6日在新市舉辦說明會,席間有民眾爆料,森霸電廠積欠四個區21.6億元回饋金不給,但去年中秋節時,有特定民代打電話給森霸,森霸隨即贊助5萬元給學甲區某社區舉辦聯歡活動,「該社區不在電廠半徑2公里內區域,卻能獲得森霸經費贊助,特定民代肯定就是門神靠山」。
《菱傳媒》調查發現,民營電廠積欠地方回饋金,台南森霸電廠並非首例,雲林六輕麥寮電廠(簡稱麥電)2014年間也被發現少給約20億元。時任雲林縣長李進勇2016年北上向監察院陳情,指控六輕麥寮電廠隱匿台電支付的回饋金,台電未妥善監督,台電則指回饋金並無法源依據。
2017年《電業法》修法通過,明確賦予「回饋金」法源依據,第65條明文規定任何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電力的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簡稱回饋金)。當時的能源局公布回饋金子法《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所有設置裝置容量超過20MW的發電設施,每發一度電就要提撥一定比例的金額做為回饋金。總額7成直接撥給地方政府、3成專案發放。
燃煤電廠提撥金額最高,每度電需提撥0.024元,其次則是燃油電廠0.22元。燃氣、抽蓄及慣常水力、離岸風電都為0.018元,陸域風電0.012元,太陽光電最低、每度0.006元。提撥費率主要依排碳係數而定,排碳量越高的發電種類,電協金越高。
雲林縣政府根據回饋金子法,要求麥電設置「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回饋金」管理委員會,並訂定執行要點。根據麥電統計,從1999年至2016年底,台電共應支付麥寮汽電公司27.33億元,扣除麥電截至2017年已回饋雲彰地區的2.3億元,及2015年允諾撥付雲林縣政府的6億元,計餘19.03億元。後續分五年提撥,每年提撥金額為上述餘額的20%。
立委陳亭妃說,森霸電力在2000年設立,資本額15億元,股東分別是台灣汽電共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糖業、荷蘭商東京電力、大亞電纜。森霸電廠是台汽電的子公司,台電是台汽電持股最多的股東,森霸電廠為台電公司轉投資孫公司,兆豐商銀、台糖也都有公股成分。
陳亭妃表示,經濟部和台電縱容森霸電力篡改環評定稿、回饋金承諾及金額短少,嚴重影響當地居民權益,兩個單位卻說無法監管,未免太離譜。她說,雲林縣政府積極向麥電要回短缺的19.03億元回饋金,台南市政府應比照辦理,幫地方民眾討回短缺的21億546萬元。若森霸電力二期商轉前,不先解決一期回饋金問題,當地民眾不排除發動抗爭。
森霸表示,一期回饋金議題,正由主管機關審查中。至於二期商轉後,未來5年每年回饋金估計為8640萬元,其中70%為補助型回饋,分配比例為山上區公所占50%,鄰近左鎮、新化、新市區公所合計占35%,台南市政府15%;其餘的30%作為專案型回饋,以增進地方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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