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嗆潘孟安「詭辯」 把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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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6日)進行言詞辯論。林啟弘攝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6日)進行言詞辯論。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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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11:59

(菱傳媒/台北報導)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6日)進行言詞辯論,代表總統府出席的秘書長潘孟安談及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課予總統憲法沒有的義務等。對此,民眾黨批評「詭辯」,並指潘孟安各種用悖離事實、曲解法條的方式,胡言亂語,毀憲亂政。

針對潘孟安在憲法法庭的言論,民眾黨表示,潘孟安與總統賴清德身為前立委,曾多次參與國會改革修法,但今日在憲法法庭上卻變了一張臉,用各種悖離事實、曲解法條的方式,欺騙自己、欺騙國人。

民眾黨指出,潘孟安稱「賴清德對整個立法過程缺乏討論,不公開、不透明感到焦慮」,這是直接把上個會期數次在委員會、公聽會的公開討論,埋葬在他們成串的謊言裡。

針對潘孟安聲稱「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民眾黨團表示,這番話也是詭辯,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讓總統前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

另外,潘孟安提及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 ,這會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民眾黨團批評,潘孟安的說法剛好相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可以避免太過急促,導致立法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民眾黨強調,修法過程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的餘地,總統與其秘書長,公然挑戰《憲法》,要收回《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完整的人事同意權,總統府秘書長代表總統,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在擺爛、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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