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高雄市調查處上演自家人檢舉自家人詐領每月4500元的「據點工作費」戲碼。監察院去年曾接獲檢舉,指稱「調查局苛扣據點工作費,集中圖利特定調查官」,甚至傳出調查局內部有抽取1000元工作費「集中管理」內幕。
內部消息指出,本案起因於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認升遷不公,暗中蒐證檢舉另名績效好的同事詐領工作費;被檢舉的調查官遭廉政署查訪時又急又氣,脫口說出「全站都這樣!」檢調廉為此把高雄前鎮站內外勤調查官通通約談到案,辦自家人。
調查局在威權時代積極布建做政治偵防,一直保有情治單位的神秘色彩,近年調整組織功能,期能發揮司法機關的功能;但以外勤據點偵蒐轄區現況、發掘案件線索的任務編組從未改變,補貼外勤調查官因公支出的「據點工作費」制度也因應而生。
根據《調查局據點工作手冊》,調查官在執行與「經營」轄區實際相關公務,例如蒐集情資、聯繫工作關係、發掘案件線索等,所產生的油料費、聯繫餐飲、禮品等支出,均編列預算支應。現行調查局各外勤據點工作費,雖明訂每月每人4500元,卻不是採薪資性質固定發放,而是依績效表現浮動編列,且需實報實銷,近年屢生爭議。據指出,高雄市調處前鎮站某調查官就匿名檢舉同事,涉嫌造假報銷工作費。
資深調查官指出,局本部將據點工作費授權各外勤處站在一定範圍內,彈性分配固定及浮動額度,「簡單講就是績效越好,分配到的額度越高」。例如有人一個月只能報3000元或4500元,沒報滿的金額則是挪給同站績效排名在前面的同事,有人單月甚至可以報到1萬6000多元。
據點工作費雖然規定要檢據核銷,但外勤處站的調查官工作性質特殊,要嚴格核實就出現各種狀況。例如經營轄區、送禮請客,也是執行據點業務,「請線民吃飯,申報的單據就是餐費,不能也不必交代對象是誰,否則不就曝光線民的身份?但是反過來說,如果實際上是跟家人聚餐卻報成工作費,事後也不易核實查證,遑論法辦。」
監察院去年曾接獲檢舉,指稱「調查局苛扣據點工作費,集中圖利特定調查官」,有些調查局外勤處站未合法合規,長期將每位調查官編列每月4500元的工作費,抽取1000元「集中管理」,再發給績效排名前段的據點調查官。檢舉人認為此舉已明顯涉及《刑法》苛扣公款罪,甚至貪污詐領工作費。
調查官檢舉自家人詐領據點工作費,扯出績效比較好的調查官可以多拿工作費,甚至傳出調查局內部有抽取1000元工作費「集中管理」內幕!這齣「調查官工作費」戲碼,到底是因升遷不公,還是工作費核發有不同標準,對比立法院的「助理費制度」,案情一點也不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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