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通報假台灣蚵流入海產店 基檢溯源衝到雲林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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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牡蠣與臺灣蚵同屬葡萄牙牡蠣(Magallana angulata),外型相似難以分辨,有混充疑慮,農業部為此建立「牡蠣產地鑑定技術」。翻攝畫面

越南牡蠣與臺灣蚵同屬葡萄牙牡蠣(Magallana angulata),外型相似難以分辨,有混充疑慮,農業部為此建立「牡蠣產地鑑定技術」。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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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22: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農業部漁業署2024年初發現新北市瑞芳區一間海產店販賣的牡蠣純度不足,疑以進口的低價越南蚵混充高價台灣蚵,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通報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李怡菁向上溯源,循線追到雲林抓到林姓源頭廠商,考量林男態度良好,30日命其向公庫支付20萬元,給予緩起訴處分。

漁業署年初稽查瑞芳一間水產店,發現其販售的剝殼牡蠣包的內容物雖標示產地台灣,但實際上多數是從越南進口的低價牡犡,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假冒食品、《刑法》詐欺取財及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通報基檢偵辦。高檢署也注意到疑有假台灣蚵流竄全台,恐影響民眾健康,全面指示嚴加查察牡犡產地標示不實案。

基檢檢察官李怡菁5月間約談謝姓海產店老闆,先向上追到批發的游姓業者,再溯源到位於雲林的游姓魚行大盤供貨商,調查後認定游男為了獲取不法利益,以低價購入越南牡蠣,指示不知情的魚行員工把越南牡蠣與台灣牡蠣混充,虛偽標記原產區為台灣,並以每台斤140元的價格販售給下游,害一般民眾吃下肚。

基檢表示,林男批發販售牡蠣,明知不得有攙偽或仿冒行為,並應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在商品外包裝上,據實標示產地等內容,維護商品品質與標示內容一致性,使消費者得以認識製造、調配、包裝及販賣的牡蠣品質成分,卻以進口蚵混充台灣蚵,涉犯《食安法》等罪。

基檢指出,檢察官李怡菁審酌林男素行良好,犯罪後坦承犯行,同意讓他3月內一次向公庫支付20萬元,換取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基檢說明,本案由李怡蒨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單位偵辦,將持續關注食品安全衛生,致力偵辦此類犯罪,呼籲商家販售商品應如實標記產地等資訊,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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