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2022年遺失1把45手槍,營長林家葳與下屬為了卸責,竟繳回假槍,魚目混珠搪塞裝沒事,指揮官潘東昇知道後亦未向上陳報,雙雙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30日判兩人休職,期間6月,可上訴。
《菱傳媒》去年3月獨家踢爆,海軍校準部2022年5月教召後遺失動員槍支45手槍(槍枝序號:399880),營長竟要求下屬隱匿而以擬真槍枝魚目混珠;後續接任營長、旅長發現有疑義也不送鑑定,讓該把45手槍混跡江湖,事後才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監察院調查指出,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負責辦理2022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同年2月7日至3月4日於勾踐營區執行教召前的任務整備,自新訓中心動員庫房提領包含2把45手槍2把作為預檢陳列武器,寄存於與勾踐營區鄰近的子儀營區駐地內聯合械庫代管。
海軍教準部規劃於同年2月24日至勾踐營區視察預檢新式教召整備情形,值星連長徐靖棠轉請下屬李文翟指派盧國軒、鄭翔升前往子儀營區聯合械庫提領各式武器。鄭翔升等人提領武器後,由盧國軒當場清點無誤,徐靖棠即上鎖臨時械庫。
鄭翔升接獲指示,把其中1把45手槍送至另一教召場地,讓綜管科長紀國隆及彈藥官趙琦樟測試手槍與槍套是否吻合,詎料鄭翔升竟遺失該把手槍。3月4日晚間19時許,士官長吳任玄清點武器發現短少一把手槍,旋向值星連長陳佑瑄通報,陳佑瑄知悉後立即向林家葳(新訓中心第二營中校營長)通報。
林家葳指示全營軍士官幹部於營區搜尋,仍遍尋無著,卻未依《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40點規定,自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之後也不傳達、不報告。同年3月20日潘東昇(新訓中心上校指揮官)聽聞此事,亦未依規定向上通報。
為了隱匿丟槍一事,林家葳、李文翟、陳佑瑄、鄭年宏與徐靖棠竟異想天開,共同集資請李文翟赴生存遊戲商店買4把仿真槍,另購置電動刻磨機與砂輪頭,經林家葳選定其中1把與45手槍外型相似的空氣槍,在新訓中心把裝備序號「No399880」鑽刻於槍枝上,再放回槍櫃內分儲箱,魚目混珠。
監察院認定擔任主管的潘東昇及林家葳違失情節重大,提起彈劾。懲戒法院認2人怠於執行職務,有監督查核違失,行為後又文過飾非、魚目混珠,結構性舞弊,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審酌2人坦承犯行,30日各處以休職,期間6月,可上訴。
刑事部分,林家葳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4項的不為報告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偽造文書罪應執行1年4月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9萬元,2024年2月26日判決確定。潘東昇犯不為報告罪,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3萬元,2024年7月16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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