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26日一審遭判7年4個月,內政部依法宣布停職,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聲援高虹安,痛批內政部已經明顯違憲。對此,名嘴黃智賢譏諷說:「啟楷兄,你還好嗎?資深媒體人張啟楷,如果聽到政客張啟楷說出這種話,會不會痛斥不已?」
張啓楷連日為高虹安抱不平,28日稱高虹安並非於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高虹安被停職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已明顯違憲;29日又批,審判過程中應是無罪推定,高虹安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內政部怎麼可以把高虹安半個月的薪水也停掉,支持高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名嘴黃智賢在臉書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等職務,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等機關停止其職務。
她大酸,法律就是這樣定的,張啓楷要不要或敢不敢修改這一條法律?修改成三審定讞才停職?「啟楷兄,你還好嗎?資深媒體人張啟楷,如果聽到政客張啟楷說出這種話,會不會痛斥不已?」
黃智賢表示,按照張啟楷的標準,那陳水扁當總統時的貪污狀況,是不是卸任以後,就不用追究?張竟然認為,貪污一審有罪的人,有權繼續當方面大員,當一市之長,手上握有大權,大筆一揮可以讓土地、招標、都更等鉅額利益?張啟楷不但不認為,政客應該有政治責任感,自請下台。反而要捍衛貪污政客的大權。
黃智賢強調,張啟楷講的工作權,可是政客的權力行使。「身為新科立委,如果要推國會改革,張啟楷第一件要做的,應該是修法,讓政客貪污的判刑更嚴重。你應該立刻修改立委職權行使法,讓立委一審有罪就應該停職。」
黃智賢感慨說,張啟楷想方設法,要讓貪污者受到懲戒的年限延後,「你怎麼會對貪汙者這樣溫柔體貼?你太讓我失望了。你是一點都想不起,我們當時是用一樣的標準,批判陳水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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