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北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起訴,台北地方院今(26日)判高虹安貪污有罪,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內政部中午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表示,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之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