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市長大位不保!涉詐助理費貪污 一審判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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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1:32

(菱傳媒/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法官認定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判高虹安貪污有罪,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高虹安將面臨停職處分。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分「112年矚重訴1號」案號審理,合議庭密集排審,今年5月22日辯論終結,法官預留2個月時間整理判決,本來定於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因颱風停班停課延到今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26日判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圖為她3月出庭應訊時的畫面。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高虹安被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將立刻被停職,26日起新竹市長就要換人當,預計將由同為民眾黨籍的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根據起訴書,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檢方查出,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

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26日親自到台北地院聆聽判決,她遭判2年,緩刑5年。林啟弘攝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綽號「小兔」的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曾是「台大十三妹」綽號「公衛文」的前公關主任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北院認定,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4人總計詐領12萬3128元。

陳奐宇26日親自到台北地院聆聽判決,他遭判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林啟弘攝

判決指出,高虹安自民國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自2020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新台幣7萬元、6萬2000元及4萬6000元的酬金聘用,皆為高虹安的公費助理。

判決表示,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2020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的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的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

北院認為,高虹安、黃惠玟接續將黃惠玟酬金等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的公文書,因而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說明判決理由。林啟弘攝

判決指出,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2020年8月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竟浮報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合計詐取4萬154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另外,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2020年3月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的酬金聘用王郁文,竟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的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而浮報加班費,3人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為11萬6514元,陳奐宇的犯罪所得為506元,黃惠玟的犯罪所得為5642元,王郁文的犯罪所得為466元,總計12萬3128元。本案仍可上訴。

出版時間: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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