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起訴,原訂24日上午11點宣判,但因凱米颱風襲台,連放2天颱風假,改到明(26日)上午11點宣判,高虹安等人是否有罪結果將會出爐。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分「112年矚重訴1號」案號審理,合議庭密集排審,今年5月22日辯論終結,法官預留2個月時間整理判決,本來定於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因颱風停班停課延到明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若高虹安明僅判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就不符合《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首長涉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將停止其職務,也就是高不用停職。一旦高虹安被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將立刻被停職,26日起新竹市長就要換人當,預計將由同為民眾黨籍的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根據起訴書,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檢方查出,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綽號「小兔」的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曾是「台大十三妹」綽號「公衛文」的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黃惠玟所做的「小兔帳本」,被視為是高虹安起訴關鍵,她在地院審理期間,強調零用金的使用皆由高虹安決定,帳本內容高虹安也都有過目,零用金要不要繳、要繳多少也是高虹安決定,助理們,包括她還曾被要求減薪好支付辦公室裝潢等費用。黃惠玟並當庭怒指,高虹安就是因為「做人失敗」,才會出事,但責任卻都推到她和其他助理身上。
高虹安庭訊時指出,她再三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行零用金制度,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皆超過上限,有資格合法申報請領加班費,也有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核批,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私用。
高虹安表示,助理的酬金及助理費實際進入助理帳戶後,成為助理的私人財產,是否捐出當零用金,由黃惠玟詢問助理。她與助理對零用金的共識是用在公務上,助理只要認為有公務需要,可以支用,不用知會她。
王郁文也說,她每個月都有實際工作及加班,並無虛灌酬金或不實請領加班費,庭訊中多次強調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高虹安強調,她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沒有施用詐術讓立法院陷於錯誤,也沒有不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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