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海軍駐守在基隆的鳳陽軍艦呂姓前艦長,在2019年漢光演習前夕,與艦上約12名幹部在KTV歡唱飲酒,呂姓艦長並強拉女官(C女)到附近飯店休息,甚至強壓C女在床上意圖性侵,所幸同袍發現並打電話到住宿房間,呂姓艦長才罷手。事件遭媒體報導後,海軍司令部除將呂姓艦長撤職並移送法辦,性侵事件經過5年的調查審理後,基隆地方法院16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呂姓艦長4年6月徒刑,此案仍可上訴。
此案爆發時,時任海軍司令是黃曙光上將,立即下令海軍艦隊指揮部直接指派其戰隊長到鳳陽艦上將呂姓艦長「拔官」,並給予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不服懲處而提行政訴訟,他在訴訟中辯稱,他從事軍職21年,認真盡責才經任命擔任艦長要職,他軍旅生涯無重大違失,軍旅21載考績均為甲等以上,只是與女軍官牽手、輕摟等偶發行為,致他軍旅生涯付之一炬,也無從請領退除給與,軍方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C女提控呂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現仍由基隆地檢署偵查中,本案對國軍執干戈以衛社稷的形象傷害甚鉅,且呂未能真摯面對其違失行為,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呂的訴訟。
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呂姓艦長,檢方查出,該艦上14人,在2019年5月23日凌晨在基隆市「好樂迪KTV」唱歌及飲酒結束後離開,欲返回軍艦,途中呂姓艦長以酒醉休息為由,獨自帶同C女前往飯店711號房,隨即將自身衣褲全部褪除,C女見狀驚覺異常,立即跑進房間廁所內並將門反鎖。
由於艦上輔導長因為見艦長與C女返艦,即以LINE電話致電C女行蹤,C女立即向輔長求救並告知她與艦長的位置,約15分鐘後,輔導長抵達飯店711號房門口,以LINE電話致電C女,請其自行衝出711號房,C女打開廁所門外衝,呂姓艦長竟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抓住C女手臂,轉身將C女壓制在床上,並跨坐在C女身上,強行將C女外褲及內褲脫除,復將C女上衣及運動內衣褪至肩膀,並從上至下,伸舌頭親吻C女的嘴巴,親、舔C女之胸部及陰部,並試圖將其生殖器插入C女陰道內,過程中,C女不斷向呂男表示「會懷孕」、「沒有戴保險套」等語,並以手擋住自己之胸部及陰部,以此方式反抗拒絕呂男。適時輔導長利用飯店櫃臺撥打房內電話至該房,呂男因而中斷,起身通話,隨即穿上衣服離去,乃強制性交未遂。
C女在自訴中指出,第二天在艦上無人艙間,艦長開始摸她的頭,摸她的耳朵,並沒有講話,但由於門外響起鑰匙的開門聲音,艦長就把手收起;看到電子士官長拿鑰匙開門,艦長就走出去了,她說:「我覺得被他性騷擾」;「我看到他就想哭」,「我在暗的地方,或是沒有攝影機的地方就覺得害怕」。之後輔導長還打電話要求她「把這件事情當作沒有這件事,因為他們都有家庭小孩」;而後晚間11時半左右,輔導長又打電話說「他說要請艦長記我大功,要我不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因為星期一就是漢光演習!」
不過,呂姓艦長在審理期間強調「我不認罪,案發當天應該是相約而去,但為何而去,我記不清楚了,當天喝了不少酒,可能酒後亂性吧,其實真的記憶不清了,因為平時都習慣是由我來付錢,所以習慣就拿信用卡出來付錢 !」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身為艦長,同時也是C女之長官,竟未珍惜長官保護部屬之職責,亦未維護人與人間之信任,利用告訴人酒醉之際,無視其抵抗及違反其意願,而強制性交未遂,嚴重侵害C女之性自主權,並對告訴人造成莫大精神上之創傷,16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呂姓艦長4年6月徒刑,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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