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有「王永慶分身」之稱的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7年前涉在土地開發案件中行賄時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詐欺取財等罪聲請羈押禁見,經桃園地院三度裁定交保,高等法院仍認楊兆麟仍有串供、滅證之虞,17日三度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院更裁,預定18日下午四度召開羈押庭。
高院17日指出,楊兆麟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依卷內事證,楊兆麟除有逃亡之虞外,是否如桃院裁定所認「並無串證及滅證之虞」,尚非無疑。
高院強調,桃院裁定所附命楊兆麟遵守的條件中,將律師納入規範對象,亦有不當;另依楊的涉案情節及個人背景環境,桃院諭知1000萬元具保金額,是否相當而符合比例原則,亦非無疑。
綜上,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裁。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吳冠霆、陪席法官柯姿佐、受命法官陳勇松。桃院預定18日下午四度召開楊兆麟的羈押庭。
楊兆麟高齡88歲,是台塑老臣,工作能力強,辦事認真,深獲已故創辦人王永慶信賴,在集團內部地位崇高,有「王永慶分身」之稱,外傳他身價保守估計逾10億元,卻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涉以500萬元行賄鄭文燦,而被桃檢立案偵辦。
據指出,楊兆麟月薪20餘萬元,經濟實力雄厚,多年前外遇產子,他的外遇對象及非婚生子女長年居住美國華盛頓,由楊定期支付生活費及子女就讀醫學院的費用,檢方認為楊兆麟的經濟條件與婚外情狀況,足以提高他畏罪潛逃的可能性,另考量他有湮滅、變造、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綜合評價後聲請羈押。
但桃院審視同案被告、證人證述、卷內相關證據資料,雖認為楊兆麟涉犯詐欺取財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審酌他所參與行為部分已有相關卷證,偵查也達一定蒐證程度,難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考量他年事已高、身體健康狀況,6月21日裁定350萬元交保。
桃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350萬元不足以對楊兆麟有心理負擔,無法確保後續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若把楊釋回,將有勾串、湮滅、偽造及變造證據風險,7月3日撤銷發回。
桃院二度召開強制處分庭,卻在沒通知檢察官到庭應訊的情況下,逕認仍無羈押楊兆麟的必要,裁定增加具保金至1000萬元。桃檢二度抗告。高院支持檢方抗告理由,7月11日再次撤銷發回。
桃院7月12日針對本案召開第三次強制處分庭,直指被控行賄的其他共犯與收賄的鄭文燦現已羈押在案,證人也訊問多次,無從認定楊兆麟現尚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檢察官歷經執行2次搜索後,均未扣得所謂的相關簽核文件,難認有滅證之虞。
桃院審酌楊現屆耄耋之齡,身體狀況顯然不佳,無羈押必要,12日裁定維持1000萬元交保,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諭知他及律師均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本案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
桃檢依舊不服,三度提起抗告,17日獲得高院買單,三度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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