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心腹楊兆麟維持千萬交保 檢憂他美國另有外遇妻小恐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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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右)11日抵達桃園地院時面色凝重、不發一語。中央社

鄭文燦(右)11日抵達桃園地院時面色凝重、不發一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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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4: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有「王永慶分身」之稱的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涉替桃園龜山樂善寺旁一處9.5公頃土地的地主行賄,請時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協助自辦市地重劃,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他,但桃園地院12日三度召開羈押庭,仍裁定1000萬元具保。檢方憂心,楊兆麟的外遇對象與非婚生子女長住美國,楊有高度畏罪潛逃可能性,不排除再抗告。

楊兆麟高齡90歲,是台塑老臣,工作能力強,辦事認真,深獲已故創辦人王永慶信賴,在集團內部地位崇高,有「王永慶分身」之稱,外傳他身價保守估計逾10億元,未料竟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涉以500萬元行賄鄭文燦,而被桃檢立案偵辦。

《菱傳媒》追查,桃檢除認定楊兆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最重本刑可處3年,另主張他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最高本刑5年以下的詐欺罪問題,顯示楊兆麟除了被控行賄鄭文燦,對於地主這一方或其他相關人等,另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

據指出,楊兆麟月薪20餘萬元,經濟實力雄厚,多年前外遇產子,他的外遇對象及非婚生子女長年居住美國華盛頓,由楊定期支付生活費及子女就讀醫學院的費用,檢方認為楊兆麟的經濟條件與婚外情狀況,足以提高他畏罪潛逃的可能性,另考量他有湮滅、變造、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綜合評價後聲請羈押。

但桃院審視同案被告、證人證述、卷內相關證據資料,雖認為楊兆麟涉犯詐欺取財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審酌他所參與行為部分已有相關卷證,偵查也達一定蒐證程度,難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考量他年事已高、身體健康狀況後,裁定350萬元交保。

桃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350萬元不足以對楊兆麟有心理負擔,無法確保後續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若把楊釋回,將有勾串、湮滅、偽造及變造證據風險,本月3日撤銷發回。

桃院二度召開強制處分庭,卻在沒通知檢察官到庭應訊的情況下,逕認仍無羈押楊兆麟的必要,裁定增加具保金至1000萬元。桃檢傻眼跳腳,二度抗告。高院支持檢方抗告理由,11日再次撤銷發回。

桃院12日針對本案召開第三次強制處分庭,通知楊兆麟與檢察官陳嘉義到庭,但庭訊後仍認無羈押必要,維持1000萬元交保裁定。

桃院指出,楊兆麟雖否認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嫌、詐欺取財罪嫌,但依相關事證,已足釋明他的犯罪嫌疑均達重大程度。惟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的勾串、滅證部分,被控行賄的其他共犯與收賄的鄭文燦現已羈押在案,證人也訊問多次,無從認定楊兆麟現尚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詐欺取財罪嫌之滅證部分,檢察官雖認尚有相關簽核文件未扣案,若不羈押楊兆麟將有致證據湮滅、偽造、變造風險,然檢察官歷經執行2次搜索後,均未扣得所謂的相關簽核文件,客觀上已無從認定該事證是否存在,且楊兆麟數年前已從鴻泰市地重劃有限公司退股,檢察官迄今亦未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文件現確由楊持有、保管中,而有滅證之虞。

桃院說明,檢方6月3日偵訊楊兆麟後,並未以此理由聲請羈押,是直到6月21日才聲押,如果楊兆麟有湮滅罪證的可能性,該文件於6月3日至21日間可能不復存在,遑論楊兆麟早已自鴻泰公司退股,未再經營該公司,更難認他現仍持有該文件,而有滅證之虞。檢察官現仍以此理由主張他湮滅該文件之虞,應予羈押,難認妥適或必要。

有關逃亡之虞部分,桃院認為,以楊兆麟的經濟實力、社經地位、人脈、有親友住居在國外、其律師不否認楊於2011年至2023年均有匯款至國外等情,楊較一般人而言,自較具有逃亡可能性,此部分羈押法定理由應屬具備,但是否有羈押必要性,另屬他事。

桃院說明,楊兆麟所涉不違背職務受賄、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審酌他現屆耄耋之齡、相關就醫診斷、檢驗預約、用藥紀錄等情狀,可認其身體狀況顯然不佳,有持續在國內就醫的明顯需求,無羈押必要,故裁定他維持1000萬元交保,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諭知他及律師均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本案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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