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立法院聲請2大法官迴避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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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駁回立法院聲請迴避案。吳政峰攝

憲法法庭駁回立法院聲請迴避案。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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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9:1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國會職權修正案,新增立法院有處罰權、調查權、聽證權及藐視國會入罪等法條,被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監察院等4單位認定違反權力分立等原則,聲請釋憲,並提起暫時處分。以藍白為主的立法院質疑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與大法官許志雄不公,聲請迴避,9日被憲法法庭駁回。

身為立法院代表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許宗力曾就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319真調會條例釋憲案,解釋立法院有調查權)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該號解釋賦予立法院超越釋字第325解釋的國會調查權,與憲政體制有悖,亦對賦予立法院國會調查權與罰鍰的強制處分權,根本性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的國會調查權,心證已成,有強烈立場,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翁曉玲指出,許宗力與主責本次行政院釋憲聲請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有師生情誼,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此外,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曾去電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詢問相關問題,憲法法庭嗣後以通知書通知「準備程序期日由機關代表至多三人參與」,由此推論,許宗力受柯建銘私下關切影響甚鉅,足認未來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翁曉玲另指控,許志雄於2004年12月16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因立法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而提出覆議案,多次公開主張「真調會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際行政首長有權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且由各政黨自行推薦,未經總統任名之真調會委員,均為違憲等詞」,已全然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之國會調查權,明顯影響其對相關案件的判斷,執行本案職務有偏頗之虞。

翁曉玲認為,許志雄過去為民進黨執政時的重要官員,與民進黨及其政府有長期夥伴的密切關係,難以期待維持客觀中立,應予迴避。

憲法法庭審理這兩件聲請迴避案,許宗力與許志雄自請迴避,其餘13位大法官討論後,認為立法院所提出的主張,尚不足以顯示許宗力審理本案有何偏頗之虞;亦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許宗力因曾提出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而無法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本案的具體事證。

許志雄部分,憲法法庭亦認為立法院的主張不足以顯示許志雄有任何偏頗之虞;亦未提出為何許志雄近20年前評論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即不會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本案的具體事證。

憲法法庭表示,立法院所提出的主張,僅屬其主觀意見,難以支持許宗力、許志雄執行職務究有如何偏頗之虞,評決後認定與《憲法訴訟法》第10條第1項所定要件均不符,9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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