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撤銷鄭文燦500萬元交保裁定 桃園地院將重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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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案檢方抗告成功,桃園地院將再傳喚鄭文燦到案重開羈押庭。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鄭文燦涉貪案檢方抗告成功,桃園地院將再傳喚鄭文燦到案重開羈押庭。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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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7:34

(菱傳媒/台北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6日以涉犯貪汚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桃園地院讓他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認為,原裁定未說明鄭文燦有何羈押原因,也未說明交保是否能排除鄭逃亡串供可能,因此今(8日)將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

高院以3點理由做出裁定表示,第一、原審並未在裁定中說明鄭文燦有何羈押原因,如果鄭有羈押必要?原審沒有說明認定的依據,高院自然就無從判斷其適法性、妥當性。

第二,高院指出,檢察官已在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寫到,還要再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本案事實,但相關共犯或證人與鄭文燦間是否還有聯絡本案案情的可能?衡量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為維護的高度可能性,加上鄭文燦在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是否能排除鄭影響與他具有一定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可能性?

另外,高院也審酌現今通訊軟體發達,容易被用來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的陳述,基於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與其他共犯、證人間是否有勾串可能?以及桃園地院的諭知,是否就能排除鄭逃亡、甚或排除鄭與其他被告、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證、滅證的可能?種種疑點桃園地院都沒有詳細論述,明顯有理由不備的違誤。

第三,高院指出,既然桃園地院原交保裁定有以上不當之處,應予以撤銷,發回桃園地院更為裁定。

在高院裁定結果出爐後,桃園地院將傳喚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重開羈押庭,並針對是否交保或羈押,做出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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