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證實鄭文燦「收500萬後1年後歸還」 未收押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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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前中)交保後在律師陪同下。林啟弘攝

鄭文燦(前中)交保後在律師陪同下。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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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16:47

(菱傳媒/綜合報導)前桃園市長、現任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收受賄絡遭聲押,桃園地方法院今(6日)下午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抗告。桃園地院也說明2個具保理由。

桃園地院表示,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臺幣500萬元款項,鄭文燦確實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但2018年8月時又交還廖姓人。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加上另4名涉案被告已遭收押,因此駁回檢方聲請羈押鄭文燦。

桃園地院指出,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而與鄭熟識的廖姓人士等4人已裁定羈押禁見,而楊姓地主高齡近90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

桃園地院表示,且本案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姓地主具保金額,而准以鄭文燦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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