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聯手共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國會職權修正案,新增立法院有處罰權、調查權、聽證權及藐視國會入罪等法條,被民進黨認定違反權力分立等原則,由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監察院等單位聲請釋憲。原傳出憲法法庭最快本周做出暫時處分,惟大法官為求慎重,改定10日開庭,已通知聲請人與立法院派員說明。在暫時處分結果出爐前,修正案屬有效法律,這段空窗期是否會爆發重大爭議事件,值得關注。
柯建銘等51名綠委、行政院及賴清德對近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相關條文,分別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類似假處分)」。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針對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定於7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行準備程序。
司法院說明,已通知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至於7月1日才遞交聲請釋憲狀的監察院,憲法法庭也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是否會與其他3案併案審查,待憲法法庭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當天即提出7大理由,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暫時處分聲請書。隔天,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也在律師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行政院有必要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
總統賴清德6月28日則委由律師洪偉勝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已清楚表明立場,反對國會擴權,並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應改革,但改革方式必須合法合憲。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等兩大責任,正式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原外傳監察院若也在6月28日以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可把4案合併審查,最快可能於本周下暫時處分裁定,惟監察院遲至7月1日才遞狀,憲法法庭為求謹慎,經15名大法官討論後,決定改定10日開庭,聽取各方意見後再思考國會職權修法生效後可能帶來的不可回復損害性、急迫性、重大性,以決定是否有裁准暫時處分的必要性。
國會職權修正案現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的有效法律,傳出藍白立委將於本周針對鏡電視、國發基金組成調查小組,在緊急處分裁定出爐前,立法院有權要求人民、企業、機關、團體提供機密資料、文件與檔案,拒絕配合可連續處罰到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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