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吟芳/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前金門縣長李沃士12年前試圖改革金酒公司產銷方式,帶著妻小上金酒廠商的帝寶豪宅飲宴還被控收受百萬賄款,全案纏訟10年,上月29日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宣判,一度在二審獲判無罪的李沃士,又被改認定涉犯貪污罪判刑7年半,褫奪公權5年,刑度變化猶如洗三溫暖。更一審審理期間,法院另發現李沃士一家三口在帝寶夜宴後又接受同一廠商招待赴澳門旅遊,吃喝玩樂全由廠商買單,合議庭已依職權向金門檢方告發,要查清楚是否涉及不法。
地方人士指出,每年營收上百億的金酒公司是金門縣的財庫,但自解嚴以來,六任五位金門民選縣長,包括陳水在、李炷烽、李沃士、陳福海及楊鎮浯,都曾因金酒業務捲入官司或爭議,無一例外,彷彿「金酒魔咒」。
1997年間,金酒公司研發酒精濃度38度的「冰心酒」,兼任金酒公司董事長的第一任民選縣長、國民黨籍的陳水在被控與縣府官員共謀,讓亞洲酒品公司取得冰心酒的產製及承銷權,獲取暴利後再由官商朋分,一審陳水在被依貪污罪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轟動全國。該案起訴後纏訟15年,直到2016年陳水在才在更四審獲判無罪定讞。
第二任新黨籍縣長李炷烽,則是為了大力推動「酒糟養牛」計畫帶隊赴澳洲考察,卻被檢調查出疑似浮報差旅費,李因此被起訴求刑8年2月,官司打3年後也獲判無罪,全身而退。
原本是新黨籍金門縣議員的李沃士,2008年參選立委失利後改投入國民黨懷抱,2009年獲國民黨提名參選金門縣長勝選,卻在競選連任期間,被檢舉介入金酒公司中國經銷商標案。原經銷商當時跨海陳情,指金酒廈門公司在合約未滿前就擅自將其撤換,改遴選上櫃公司伍豐科技旗下的「采瑞公司」為大中華地區經銷商,後來采瑞業績不佳,金酒甚至竟透過修改內規方式讓采瑞免於被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中止經銷合約,其中疑有弊端。
金門檢調蒐證後,起底伍豐科技公司董事長徐明哲及海悅廣告董事長黃希文,根本是李沃士參選期間的大金主,兩人為推動離島博弈事業,長期贊助李沃士數千萬元競選經費,甚至包辦選舉文宣廣告等。
檢方起訴指出,李沃士當選後計畫讓金酒公司產銷分離,徐、黃也看上金門高粱酒在中國的市場潛力,合資成立公司專責金酒行銷,推出「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為求經銷利潤,需透過李沃士壓低金酒公司的酒基售價。
2011年7月8日,正值金酒公司進行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評價作業期間,徐明哲邀請李沃士夫婦帶著幼子前往徐位於北市仁愛路帝寶豪宅內的招待所餐敘,席間徐明哲要求李沃士以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得李沃士承諾。
餐會結束前,徐明哲在餐廳旁的小會客室內,將裝有一百萬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李妻,表示「這個給你跟小孩暑假出去玩、買東西用」。事後李沃士果然多次利用職權向金酒公司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但高端白酒案最後仍因金酒公司內部意見分歧胎死腹中。
一審金門地院認定李沃士與妻子共犯貪污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4年,上訴後二審大逆轉,以李沃士夫妻收賄僅有徐明哲一人指述,且歷次調查時徐說法並不一致等理由,認定證據不足改判夫妻倆均無罪。
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徐明哲歷次供述就交付賄款的場景大致相同,且資金來源也有多名公司部屬經手,二審不應未經詳細調查即予推翻,因此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上月29日,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合議庭採一審見解認為,李沃士身為縣長,對金酒公司未來經營策略及產品出廠價格等具有備查權限,理應為金酒公司興利除弊,排除經營不當干擾,竟貪圖個人私利,收受徐明哲交付100萬元賄賂後,配合徐明哲之意利用其備查權限,對金酒公司董事長等評價委員施壓企圖壓低酒基售價,嚴重腐蝕人民對於公務廉潔性之信賴,且犯後一再飾詞卸責,難認有何反省悔改之意,又考量本案纏訟迄今已近10年,因此依貪污罪及《速審法》規定判李沃士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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