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5日)召開《財劃法》修正草案審查會和公聽會,部分縣市代表呼籲改善地方財政,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新北市及雲林縣政府建議,原本中央與地方財政比例為60%比40%,但目前地方只有25%,希望中央能歸還消失的15%。台北市建議,中央應把餅做大,營業稅應全數回歸地方。
《財政收支劃分法》已逾25年未修,在藍白聯手在立法院推動國會五法三讀修正通過後,第二戰鎖定《財政收支劃分法》發動攻勢,藍白執政16縣市共同研議修正建議,將由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法,要求中央、地方政府的財源比例,應回歸地方自治精神,即依60%比40%分配,要求中央釋出15%、約5133億元給地方縣市。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財劃法修正草案第1次初步審查會議和公聽會,各地方政府都派代表參加審查會議,提出財劃法修正意見。財政部長莊翠雲會前受訪時表示,財劃法修法涉及整個事權劃分、財政效益、國家建設、地方福祉,必須兼顧,今天聽到的各方意見都會記錄下來整體參考。
嘉義市副市長林瑞彥指出,中央在進行統籌款分配時,應提撥一定比例平均分配各地方政府、重新檢討收入支出、一併檢討一般性補助款的分配、應給予省轄市額外比例加權、年度統籌款未分配數(含特別統籌)應全數再分配予地方。
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及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陳榮貴都建議,精省前,中央跟地方總收入比重為60%比40%,目前是75%比25%,中央從地方拿走了全國總收入的15%,造成中央與地方收入垂直失衡,希望中央能夠歸還「消失的」15%。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副處長蕭源廷說,《財劃法》長久未修,已造成中央集錢及「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現象,加深各級與同級政府間垂直與水平不公平,尤其對於農業縣市更加明顯。支持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一般性補助不低於修法前財源。
台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提出3點建議,一、營業稅100%回歸地方財源,其中50%照各地盈利事業營業額分配,另外50%納入統籌分配;二、為保障地方社福、教育及基本設施等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所得稅與貨物稅總收入10%的合計數;三、不能有「中央請客」卻讓「地方買單」的情事出現。
民進黨執政縣市包括高雄市和台南市代表,則是呼籲統籌分配款對於各地方政府分配比例要具公平性。台南市副秘書長殷世熙指出,以台南市來看,南科的產值已經大過竹科,但產值卻計算在竹科內,非常不公平,因為衍生的水以及交通等,都要投入相當的成本,也就是各縣市水平間的分配需要再進一步審慎考量。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在公聽會上表示,1999年修憲、精省、也修正了《財劃法》後,中央集權也更集錢,精省後,中央淨收入占比由低於60%,暴增至約75%,25年來中央多拿了新台幣10兆元,地方財政惡化,入不敷出。他認為,財政應「轉型正義」,中央把全部政府收入的15%還給地方。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指出,當下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的失靈,主要原因是《財劃法》未伴隨地方行政架構的改弦更張而因應調整,他認為《財劃法》是《地方制度法》的財政面向,兩法應連動修法。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在國民黨中常會上也表示,歷任的總統,包括現任的賴清德總統在台南市長任內,都強力主張修訂《財劃法》,他強調唯一的關鍵,就是中央多拿部分,必須還給各縣市政府。他批評,先前國民黨團邀請各縣市政府討論後,提出的分配原則,包括優先給弱勢、貧窮的縣市等,但民進黨團竟然說是搶錢、是對抗、是削弱賴清德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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