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南地院法官把裁定當美術勞作 竟用釘書機剪貼浮訂更改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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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0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地院一名郭姓法官日前審理一起沒入具保金案件,原以為檢察官未合法通知被告,先製作了一份裁定駁回的原本報結,後來發現其實有合法送達完成程序,改裁定准予沒入保金,卻未重新製作裁定原本,而是直接拿出釘書機,把修正後的紙條浮釘在前一個版本主文上,讓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大驚,通報院長黃瑞華,黃一看大傻眼,立刻電聯南院問責。

台南地檢署日前處理一宗案件,認定被告棄保潛逃,向法院聲請沒入具保金1萬元。承辦的郭法官看完卷證後,原以為檢察官通知被告到案的公文,未合法送達給被告,不符合沒入具保金的要件,先擬了一份主文為「駁回聲請」的裁定書原本報結。

但在裁定書尚未寄發前,郭法官再次檢查卷證,卻發現實際上檢察官的公文已合法送達到被告填載的兩處住址,但被告卻未到庭,確有棄保的事實,符合沒入具保金的要件,決定逆轉改裁准許檢察官的1萬元沒保聲請。

依照正常程序,裁定原本內容變更,郭法官應作廢前一個版本,並重新列印一份正確版,但郭法官不知為何未這麼做,反而另印一份准許沒保的主文以及部分裁定理由,再剪下紙條後,分別浮釘在前一個版本的主文及理由欄位上,藉以變更裁判,再交書記官製作正本寄發。

被告收到法院裁定後,不服提起抗告,二審台南高分院受命法官檢視全案卷宗,赫見其中一份裁定原本,竟是以釘書機釘上紙條來修訂主文、理由,手法前所未見,當場驚呆,除了告知審判長,還向上通報院長黃瑞華。

由於二審台南高分院對於一審台南地院具有業務督導權,黃瑞華看了也傻眼,大呼不可思議,立刻致電台南地院問責,並詢問南院院長沈揚仁原委;此外,二審合議庭也發函南院要求說明。南院強調卷內另有10份正確版,不影響裁定結果,請二審作廢出包的釘書機版本即可。

但在二審裁定駁回、全案確定、卷宗發還一審歸檔後,台南地院卻沒看到要求作廢的釘書機版本,向二審詢問時再度解釋並無違法或錯誤之意,全案因此傳開。

一名資深法官表示,在過去電腦尚未普及的年代,的確會有法官透過「剪貼」的方式修改判決,而今所有裁判系統均已電子化,要修正只要重新繕打、列印即可,不知郭法官為何會想到用釘書機,匪夷所思。

郭法官為司法官班43期結業,原屬民事庭法官,後轉至刑事庭服務,個性大喇喇,審判品質四平八穩,沒出過大包,近期也無遭非常上訴的案件,名字在法界較少人聽過,本次會被二審法院院長注意到,竟是因為釘書機事件,始料未及。

台南地院5日回應,本案承辦法官為求裁判正確,重複檢視卷宗內容,確認裁定原本與卷宗相符,始正式製作正本發交,是法官職責所在,亦屬法官面對案件正確態度。然因法官未將修改註記的文件先行銷燬,置放在卷宗外資料文件中,以致將該文件併送抗告至台南高分院,抗告審法官發現該文件後,已於2024年1月22日來函查明,本院承辦股亦已函覆說明該文件並非正式原本,是草稿性質,非正式生效文件。

南院表示,全案於2024年2月1日確定,惟卷證送回原承辦股時,該文件未隨同歸還至地院承辦股,因該文件有當事人個資,承辦股法官擔心個資保護問題,電詢台南高分院承辦股法官,惟該股法官對該文件流向未予回應。

南院強調,經了解承辦法官並無疏失,院長沈揚仁僅提醒書記官於走卷時,需再次檢視送卷的資料,並未對法官進行任何職務監督。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2:08(新增台南地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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