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認定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霸凌2名部屬,2023年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未料法評會以李「違失情節不重大」,決議「評鑑請求不成立」,爆發「院長合理霸凌」的爭議。司法院長許宗力為了安撫司法同仁,4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把李伯道「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評會以李伯道「無重大惡意」、「未損及司法威信」、「未影響人民權益」等理由,認其「職場霸凌不嚴重」,5月10日決議評鑑「請求不成立」,還稱是院長「個人領導統御之處事風格」,認證霸凌者不用懲戒。司法行政同仁為此惴惴不安,憂心日後遭到長官「合理霸凌」。
《菱傳媒》調查,法評委員約詢時還質疑被害人「妳覺得妳說的這些事哪些是職場霸凌?」、「妳今年的休假休了幾天?今年都還沒過完,妳就忘記了喔?」語帶輕蔑、嘲諷,疑「先射箭、再畫靶」,心中早有定見,令被害人「切心」。
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司法院為了滅火,召開內部會議研議解套方案。司法行政廳建議移請監察院續查,但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持不同意見,自稱「政治人」,主張只要由許宗力進行行政監督即可,不要送監察院彈劾。內部有雜音,許宗力決定開人審會討論是否要送監察院。
(延伸閱讀:幕後/院長霸凌案改送監院彈劾?司法院今決定 傳秘書長吳三龍反對)
人審會4日召開,外界關注吳三龍是否會持續反對送監察院,惟經過27名委員討論投票,最後仍通過「本院所屬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所涉職場霸凌行為,依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由本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議案。
據悉,人審會是依法官評鑑委員會「112年度評字第7號決議書」,調查認定李伯道在職場上以不善言詞、態度對待下屬,致其等感到畏懼,承受身心壓力,其言行有所失當,已逾合理管理權行使之必要程度,有損於友善職場之建立。
人審會以李伯道所為已屬職場霸凌,言行不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審酌其所涉性騷擾於職務法庭審理中,基於違失行為應一體判斷情節是否重大及其適任性,因認有應受懲戒情事,依《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