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中市長陳子敬擔任台南市警局局長期間,涉長期接受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餽贈禮品,又暗示下屬護航翁的易服社會勞動案件,被監察院認定有違失,提起彈劾,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認陳子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28日判陳休職6個月,其餘人則因超過追懲時效,獲得免議逃懲。
懲戒法院指出,翁茂鍾的佳和公司炒股案於2011年10月24日判刑定讞,翁透過人脈自行選擇至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時任台南市警局局長的陳子敬知悉後,向當時的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表示:「警友會的翁茂鍾理事長過一陣子會到官田分駐所執行社會勞動,他過去對警察幫忙很多」,暗示要關照,此舉導致楊與同仁明知翁茂鍾出勤情形異常、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或遲到早退,仍予放水,不實登載於工作日誌,協助累積時數以完成社會勞動。
懲戒法院表示,陳子敬從2006年1月至2015年8月間,收受翁茂鍾贈與襯衫至少14件、「四君子」補品4瓶,卻未知會政風單位登錄建檔,足以影響警察公正廉潔形象,以陳位居台南市警局首長的高位、與翁茂鍾長期往來的狀況觀之,翁請陳幫忙處理社會勞動案件的可能性極高。
懲戒法院認定,陳子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應謹慎、禁止關說、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等規定,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及公正執法信賴,審酌陳為圖翁茂鍾利益,致生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弊端,嚴重斲傷國家刑罰權的確實行使,又長期多次收受饋贈,損及公正與廉潔形象,28日判他「休職,期間6月」,可上訴。
但因陳子敬2022年底就卸下台中市副市長一職,除非他再任公職,否則休職處分對他不會造成實質懲戒效果,退休金也不受影響。
而被控護航翁茂鍾的韓國一(時任台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陳宏平(時任官田分駐所所長)、楊博賢,雖然亦有違失,但情節不若陳子敬重大,已超過追懲時效,獲得懲戒法院判決免議。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