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五法程序有瑕疵內容恐違憲 逾百位法律學者連署籲退回委員會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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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五法重大爭議,法律學者連署呼籲立院退回委員會重審。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五法重大爭議,法律學者連署呼籲立院退回委員會重審。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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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9:00

(記者林泊志/台北報導)立法院明天將繼續審議引發擴權、違憲爭議的國會五法,今有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等法律學者發表聯合聲明,質疑法案有程序瑕疵及內容有違憲爭議,呼籲立法院應暫停審議,將國會改革五法退回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廣泛諮詢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截至27日晚間,連署的法律學者已超過百位。

聲明指出,目前立法院正在進行二讀程序之「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上週五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作為法律學者,呼籲立法院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並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

聲明表示,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 325 號、第 585 號、第 633 號與第 729 號解釋,這幾號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的憲法界限。

其中,釋字第 585 號解釋認定「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並說明「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聲明指出,本次「國會五法」之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更涉及公務員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之限制,釋字第 585 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但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聲明說,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係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聲明強調,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 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我們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連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秦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呂彥彬(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玉春(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李志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欣怡(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谷燕(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林谷燕副教授)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倖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林書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洪令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洪瑩容(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孫迺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揮彥(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翁燕菁(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張兆恬(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張桐銳(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許恆達(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許春鎮(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許家源(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傅玲靜(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傲予·莫那(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劉臺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岳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鄭明政(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法政組副教授) 

簡玉聰(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王泰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何佳芳(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何賴傑(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建輝(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李明芝(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李崇僖(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

李聖傑(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沈冠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吳憲(臺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周明泉(輔仁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林木興(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

林志潔(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林育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建志(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昱梅(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映均(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琬珊(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鈺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侯英泠(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冠喬(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洪淳琦(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胡心蘭(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范秀羽(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莊世同(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莊國榮(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許絲捷(國立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助理教授)

陳仲嶙(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陳志輝(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汶津(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陳怡凱(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信安(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主任兼法律專業學院院長)

陳柏良(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暨法學院助理教授)

陳英鈐(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陳鋕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陳錫平(國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陳韻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陳龍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梁志鳴(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張文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惲純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黃志堅(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黃舒芃(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與國家科學院Schlegel特聘講座教授)

黃絜(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黃鼎軒(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楊雅雯(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葉啟洲(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兼系主任)

葉婉如(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劉如慧(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

劉邦揚(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劉尚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劉晏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謝煜偉(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

鍾芳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顏榕(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顏厥安(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蘇慧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持續更新中)

出版時間:5/27 14:40

更新時間:5/28 09:00(新增連署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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