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24日)第三度審理國會職權修法,在場內民進黨團反對聲浪、場外10萬人抗議中,二讀通過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晚間11時30分宣布散會,剩餘法案將等到下周二(28日)續審。
昨日立院院會未出現大規模推擠衝突,民進黨團在議場內掛起各式布條抗議,同時也祭出表決戰,每次表決時都要求採點名表決、重付表決,還在不同時段手持藍白拖、百合花,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退回重審」、「違法表決,程序黑箱」等口號。
晚間7時,民進黨立委更每人手持一束藍、白、黑三色氣球進入議場,象徵藍、白、黑的幽靈盤據立法院。但藍白立委挾人數優勢,表決後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修正動議。
立法院前兩次院會已經完成人事同意權、國情報告、藐視國會以及部分調查權相關條文二讀。24日的院會共處理20多個條文、增訂1個章名,將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相關條文完整二讀通過。 在調查權部分,二讀修文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聽證權部分,二讀條文明定,立法院為行使調查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可舉行聽證會,且聽證會應公開舉行。
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前列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1/3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
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聽證會應公開舉行,但有「個人隱私遭受不當侵害之虞」、「個人生命、身體或其他自由遭受威脅之虞」、「營業秘密遭受不當侵害之虞」,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進行,所有與會者對應秘密事項負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規定,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處罰。
二讀條文也規定,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但證言時,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出席聽證會人員有涉及國安機密、逾越聽證會調查目的之詰問、涉及受法律保護之個人隱私部分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但是無正當理由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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