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立院大亂鬥「吵什麼?」 爭議法案內容、朝野主張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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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上演全武行。中央社

立法院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上演全武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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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0:45

(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17日處理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所提之國會改革案,朝野立委爆發數波激烈衝突,造成6名立委送醫,最後僅二讀通過,「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方式」,其餘法案21日院會再戰。針對這次立院衝突事件,《菱傳媒》整理相關法案內容,以及各黨爭議焦點,讓讀者一次了解。

自立法院第11屆開議以來,國會職權修法成為朝野攻防重中之重, 全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綠營不滿逐條未實質審查,提40次散會動議,但均失敗。而綠營提出民進黨團版本時,遭藍白聯手5度表決通過散會動議,讓綠營版本無法出委員會。全案在協商冷凍期滿後,綠營不滿立法院長韓國瑜未主持朝野協商就要強行表決,引發爭議。

立法院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上演全武行。中央社

這次討論的國會改革5大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強化人事同意權、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其中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調查調閱權、總統國情報告等4案,朝野看法分歧。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根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15-2條指出,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此外,如果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立委提案並通過決議,立法院可以要求總統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同時,總統在請求立法院同意後,也可以主動到立法院進行報告。

而國民黨團則針對現行法規提出修改,建議將總統每年進行國情報告並即問即答納入法定程序,5月17日於立法院對總統國情報告部分進行了二讀表決。修正動議條文包括:每年立法院集會時,將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須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須於就職2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此外,條文亦規定當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在國民黨、民眾黨的修法版本中,共通點在於都要求總統必須「即問即答」;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此舉恐怕是違憲,國會依法負責的應該是行政院長。根據《憲法》,立法院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未載明詢答,因此認為可維持現行法案,未提出相關修改。

藐視國會罪

國民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明訂出席聽證會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所知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團則是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官員在答詢時如果超過質詢範圍,未經主席同意或答詢不涉機密,不得拒絕答覆,也不得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若違規,主席得予制止,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真實且完全的答覆。

民進黨團沒有提出藐視國會相關條文,但主張透過「立法委員行為法」強化國會議員自律,新增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違反者經紀律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調查,做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提報院會議處。立委涉刑事責任者,可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為, 權責相符是國會改革的重要原則,國會改革不應該是單純的擴權,而是要確保權力與責任相符,這樣才能提升國會的效能與公信力。同時,若國民黨強行推動藐視國會罪,是否也應檢視和檢討現行國會議員過度利用職權、對官員藐視的不對等現象。

21日立法院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經二讀表決規範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上演全武行。林啟弘攝

立院調查權與聽證權

國民黨團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舉行聽證會。

且立法院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在立法院行使調查權部分,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文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黨則提出修改條文,建議將「調閱」改為「聽證調閱」,以擴大相關人員的陳述證言權限。此外,民眾黨認為,在行使人事同意權前,應舉行公聽會,且審查過程不得少於兩個月。

至於民進黨,則是提出「調查與調閱權雙軌制」,建議立院院會層級成立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則成立調閱小組。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和調查委員會皆不得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國民黨的國會擴權法案,其中有關立法院聽證虛偽陳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已經明顯違憲。大法官解釋第585號關於國會聽證的罰則,以罰鍰為限,但立委傅崐萁版本,卻要對人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憲濫權。

修訂人事同意權

國民黨主張應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與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在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民眾黨則主張,在人事同意案件前應舉行公聽會,且審查期間不得少於兩個月,同時需獲得二分之一以上立委的同意方可通過。

民進黨則批評,擴大國會權力壓縮行政權,很可能癱瘓機構運作,甚至拖延人事同意權審查時間,對於名單審議若拖過三個月要重新提名,會造成施政困難。民進黨版則提出,為了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將「召開公聽會」納入法律之中。

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

國民黨及民眾黨均提出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投票時必須記名投票,民進黨則無此主張。

出版時間:5/19 06:40

更新時間:5/21 10:45(更新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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