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以投資縣府標案、活動名義,詐得650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25日再度召開準備庭,許智信全數坦承詐欺取財,但針對公務員身份及職權部分全數否認,辯護律師強調,許為依據勞基法所聘的約僱人員,並非公務員,且對於標案、活動等項目並無相關職權,只是以標案作為借錢藉口,應該當普通詐欺罪,而非《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另,許智信5月6日羈押期滿,許及辯護律師並未主張解除羈押,僅強調無串證之虞,盼能解除禁見,法院今天(30日)召開合議庭評議,裁定繼續延押。
宜蘭地方法院25日再度召開準備庭時,許智信當庭對所犯18案事實部分全都坦承詐欺取財不諱,但他堅詞否認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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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柯士斌強調,許為依《勞基法》規定受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所僱用的人員,其職務是依照慣例支援、受指派,並沒有法定職務權限,被告是以《勞基法》一年一聘,身份是否為公務員存有疑義,強調許並無公權力有關事項。
柯還說,許智信向以投資、標案,是借錢藉口,事實上,許並無任何職務及沒有職務機會可利用標案,許的職務與標案無關,強調許的行為屬普通詐欺罪,非屬貪污。
檢方向法院聲請函詢行政院、內政部及宜蘭縣政府,用以確認許智信是否具公務員身份,但行政院回覆指屬地方自治事項應向宜蘭縣政府洽詢,另內政部的回文中也指從2015年起就未再編列公共造產補助金,至於宜蘭縣政府部分,於3月中旬回覆後並未再函覆任何公文。
因許智信羈押期間至5月6日止,許智信當庭希望能解除禁見,律師則強調已無串證等理由應解除禁見。不過許智信相關詐欺取財證據在遺失的手機裡,至於逃亡期間,也以兄長身份訂車票、飯店等事實,羈押理由並未消失。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今進行評議,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被外界視為縣長林姿妙親信,負責宜蘭市基層選民服務,他以合作投標縣府標案一起賺錢為由,向支持者募資、借貸,外傳借款近2億元,去年9月28日中秋節失聯後,許多民眾才知受騙報警。
警方追查後,於去年10月7日傍晚在高鐵台北站將他緝獲,並起出60萬元現金,8日被帶往宜蘭地檢署複訊,9日法官認為許智信犯罪嫌疑重大,所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曾在縣府擔任要職,人脈廣泛,有相當程度影響力,所得款項亦待追查,失聯期間更換手機,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逃亡、反覆實施同一詐欺取財犯罪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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