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死刑存廢為台灣社會矚目議題,憲法法庭昨(23日)進行長達5小時的言詞辯論,37名死囚由李念祖等16名律師代表,認為死刑剝奪生命權、人性尊嚴,應宣告違憲,且不能用暴力回覆暴力,法官也沒有殺害他人的權利,所謂8成民調反對廢死是「民調偏差」;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主張合憲,認為反對廢死的民意遠遠超過支持者,死刑存廢應由行政或立法機關決定,不該透過違憲審查方式處理。憲法法庭最快將於3個月內宣判,是否影響死刑存廢或牽動修法,各界高度關切。
憲法法庭昨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舉行言詞辯論,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因此僅剩12名大法官。
死囚訴訟代理人共計16人出庭,包含李念祖、李宣毅、李劍非、高烊輝、李艾倫、翁國彥、陳思妤、林欣萍、羅開、王淑琍、劉繼蔚、莊家亨、薛煒育、周宇修、王寶蒞及林俊宏。
代表反對廢除死刑方,僅關係機關「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副司長簡美慧率隊,偕同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李仲仁、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另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代表。
憲法法庭也邀請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監所關注小組,均為長期在法界活躍,且為立場鮮明支持廢死的團體。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高涌誠,之前也是司改會人員,同樣支持廢死。
聲請人律師團開庭前遞狀聲請大法官朱富美迴避,憲法法庭評議後,認定朱富美不符迴避事由,審判長許宗力當庭宣示「裁定駁回」。
聲請人律師團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人性尊嚴,應宣告違憲。律師李宣毅提到自己阿嬤遭殺害,他曾想復仇,後來認為若可以了解犯罪者墮落的過程,為何執著於殺掉墮落的天使,而忽略了誘惑的撒旦;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
郭永發指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請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合憲性判決。他表示,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廢除死刑共識,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憲法法庭邀請6名學者出席,並發表對死刑是否合憲的看法。半數學者認為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應追求「所有人」的正義,勿僅重視加害人,應合憲。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賴擁連提到,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不符監獄行刑法立法目的,也不會是合理配套,緩死是能考慮的可行措施,以在監表現判斷能否教化,並以此決定是否執行死刑。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應該宣告違憲。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代表陳淑貞表示,犯罪使被害人失去生命,間接被害人就是死者家屬,隱形被害人則是社會大眾,社會大眾對於是否廢除死刑,已強烈表達意願,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
法務部表示,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具影響力國家仍有死刑,亞洲國家也普遍存在死刑制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也未要求廢除死刑,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
歷經聲請人、法務部開場陳述、專家學者陳述、鑑定人陳述、交互詰問、大法官詢問及結辯後,審判長許宗力宣布言詞辯論終結,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於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此,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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