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被控引介48名退將赴中國旅遊13次,一審判羅無罪、夏5月徒刑,檢方上訴後反遭逆轉,夏復翔也獲改判無罪,關鍵是檢調歷經10年監聽仍無法證明羅夏二人的對口、中國飼料商李鷹具有解放軍背景。剛出爐的二審判決更揭露,檢調竟「竹篙鬥菜刀」在監聽譯文上以注音符號將李鷹來台看雞場寫成「ㄐㄧ」場,硬要解釋為「機場」內幕。
羅志明在本案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必須符合相當條件才能再上訴,對檢方是一大挑戰;若最後檢方放棄上訴,曾遭羈押的羅志明一旦獲無罪定讞,約可獲賠70多萬元的刑事補償金;夏復翔則因一審曾被判有罪,檢方針對其二審無罪提起上訴的門檻較低,預料仍有一場硬仗要打。
熟悉內情人士指出,夏復翔半生戎馬,從海軍幼校開始一步步晉升,最後以海軍少將身份退休;夏妻羅宇芝家世更顯赫,她是「末代軍職署長」、前警政署長羅張的愛女,曾在華航任職。夏復翔去年初捲入共諜案遭羈押以來,夏家陷入前所未有的低潮,因夏妻篤信基督教,夏復翔在偵審過程中也受洗成為基督徒,二審改判無罪後,夫妻倆才如釋重負。
檢方指控,前立委羅志明2013年間因業務往來,結識有中共解放軍背景的廣州太普樂生物技術公司董事長李鷹,羅再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給李鷹,羅、夏兩人陸續接受李鷹及「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代表人員等指示,共同或由夏復翔單獨以其國軍人脈,長期招攬、引介軍方退將赴中接受落地招待及「和平統一」、「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為中國機構發展組織。
雄檢起訴夏羅的依據之一,是法務部調查局兩岸情勢研析處所做的情資分析,內指李鷹為中國太普樂公司董事長,該公司主要從事飼料添加劑批發與零售生意;2016年間第6屆廣東飼料發展戰略高層論壇曾透過李鷹,邀請大陸空軍指揮學院作戰指揮系外軍情報教研室大校陳洪教授,主講《信息化時代的空中力量和國防建設》,據此研判李鷹與中共空軍系統熟識。
但邀請軍方人事來演講,就代表有軍方背景嗎?法院審理時傳喚調查局承辦人到庭說明,他對法官表示,調查局內部針對大陸人士及組織的情資資料庫中,太普樂公司從未被建過檔,李鷹的資料也沒有被建檔過,他是從外網搜尋相關資料,搜到李鷹曾邀請空軍大校陳洪擔任講座的報導,就將此訊息交給辦案單位。他認為,如果不是有相當的熟識,應不會邀請空軍大校來演講,但他也坦承,並未找到其他證據能證明李鷹與該名大校熟識,也不曉得李鷹的父親是誰,更不知道李鷹有無隸屬哪些黨軍政組織或是有無被大陸空軍所吸收運用,他對李鷹這個人「一點概念也沒有」。
二審判決另提到,調查局曾監聽到羅夏二人2016年7月25日下午曾通電話,羅志明向夏復翔表示李鷹隔天會從高雄入境,但同月28日就要北上,因為要前往花蓮「看『ㄐㄧ』場」,對此羅志明與夏復翔均辯稱是去看養雞場,但檢察官不採信,認為花蓮縣內的養雞場數量遠不及中南部各縣市多,不可能從高雄大老遠跑到花蓮去參觀養雞場,且花蓮機場為軍民合用機場,又有空軍基地,因此認定兩人電話中提及的「看『ㄐㄧ』場」應是「看機場」,才符合李鷹具大陸官方身分或與官方存在特定關聯等不利被告的推論。
合議庭為此當庭重新勘驗電話通聯內容,雖仍無法判斷到底是「雞」還是「機」,但羅夏二人在二審時找出李鷹該次來台期間,由羅志明陪同參觀蛋雞場的多張照片為證,夏復翔也聲請傳喚陳姓友人到庭。陳男證稱,他不認識羅志明,但與夏復翔認識多年,夏曾在6、7年前問他能否介紹飼養雞隻規模破萬的牧場主人,他雖認識在新北雙溪飼養雞隻的「雞董」,但「雞董」牧場規模只有5、6千隻,他因此回覆夏復翔無法引介等,讓合議庭傾向相信該通聯中提及「看『ㄐㄧ』場」,指的應是「雞場」而非「機場」。
合議庭綜合其他調查事證後認為,檢方起訴指控羅夏二人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但所提出的證據或證明方法均未達到使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可確信為真實的程度,因此判兩人均無罪,讓二人可從共諜案泥淖中暫時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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