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德安航空林姓女機師3年多前在公司研討會發言10分鐘,反映公司飛安疑慮及性別歧視問題,但被公司以挑戰指揮系統、攻訐同仁等理由片面解僱,林女歷經3年訴訟打贏官司,卻在返回德安報到復職當天,被記兩大過兩小過且拔掉機師職務,降調到高雄小港機場擔任助理簽派員,報復性調職意味濃厚。
這名林姓女機師是在2018年3月考進德安航空,擔任DHC6儲備副駕駛,不久取得機隊副駕駛資格,負責德安航空高雄、台東往來離島航線。
2020年9月11日,德安航空召開「機隊技術研討會議」,林女在會議快結束前的臨時動議中發言,她指出公司內部存在性別歧視及飛安問題,包括她被蔣姓總機師指派擔任訓練助理,卻由其他人支領訓練助理的加給;蔣姓總機師認為女性不適任機師職務,且蔣姓總機師未加查證就兩度對外誣指她亂搞男女關係,讓她與被指名的男同事名譽嚴重受損;去年總機師右手受傷卻仍執飛,所有副駕駛膽戰心驚卻無人敢反映,嚴重影響飛安等,講完她還向總理致歉及致謝。
林姓全部陳述時間僅約10分鐘,但會議結束後第5天德安航空就公告將林女停飛,1個月後直接將她免職。林女不服遭違法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指控德安航空違反《勞基法》,要求法院確認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
高雄地院開庭時公司反駁指出,林女在會中發表與技術研討主題無關的言論,批評公司、主管領導方向、指責主管職場性別歧視、未經證實臆測公司飛安問題等,違反公司管理及申訴制度,造成員工間工作士氣低落,已嚴重違反工作規則,公司解僱她完全是依循《勞基法》規定。
但法官傳喚德安航空王姓前總機師、李姓前航務處長及張姓前航務處行政專員等證人,都證稱林女發言屬實。法官認為,林姓女機師任職以來,確實遭受總機師及其他同仁流言蜚語、刁難及職場性別歧視,且林女在會議中提出的問題,公司內部早有耳語流傳,她的發言內容未構成《勞基法》中公司可片面解僱的標準,德安航空未先施以較輕的懲戒措施就直接解僱,已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屬違法解僱,判德安航空敗訴。
德安航空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於今年2月底審結,仍判林女勝訴,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事後德安航空未再上訴,全案確定。
據了解,女機師勝訴定讞後於3月20日返回公司敘職,並出席由董事長郭自行召開的審議會,會中她被告知公司已就其復職做過「適職性評估」,針對她3年半前在技研會上的10分鐘發言,認定有對同仁惡意攻訐、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以及違抗主管正當管理、散佈不利公司的謠言、嚴重違反飛行操作安全等四大罪狀,對她祭出兩大過、兩小過懲處,且拔掉副機師職務,取消本薪以外加給,轉調高雄小港機場擔任助理簽派員。如此一來,她不但無法再擔任機師工作,薪水也從每月16萬遽減為不到6萬元。
打了3年官司好不容易保住工作,沒想到復職第一天又迎來兩大過兩小過的重懲,林姓女機師聽到公司對她的處置後非常訝異,當場詢問董事長:「所以我只要再犯一點錯誤,被記一個小過,公司就又可以把我FIRE嗎?」郭自行竟毫不避諱說:「我本來就是要FIRE你」,林女說,郭還公開指責她走法院系統介入勞資關係,「現在法院就是偏向勞工,公司再對抗也沒有意義,妳(林女)的行為如果逐條檢討,早就超過兩大過兩小過,本來就是要免職的,若不服調職處分,可提出申訴」等語,讓林女超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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