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藝人黃子佼遭檢方查獲持有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被處以緩起訴處分2年、繳庫120萬,婦女團體抨擊處分太輕,應加重罰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7日表示,販賣及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都應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保護未成年免於性剝削,嚇阻助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滿足這些變態者。
王鴻薇今在臉書發文指出,這次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引起社會大眾再度關心未成年性剝削或性交易,特別是法官判得過輕,讓大眾無法接受,而修法的聲音高漲。
王鴻薇說,事實上,性暴力防治 4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在去年初修正通過實施,但經過這次事件,外界顯然覺得修法不足以懲治拍攝,販賣或購買的犯罪或共犯者。
王鴻薇批評,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承辦政治很多公益廣告,行為如此不檢點,如今已然社死。但這種行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罰的方式,嚇阻再有人以為有錢可以購買可以持有,助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滿足這些變態者。
王鴻薇也指出,讓人最人神共憤的是以欺騙、誘惑、強制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販賣獲利,如同這次「台版N號房」的論壇。因此,她呼籲應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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