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啟盟夫婦被控違法濫墾,導致出現土石流失、崩落等情況,以及占用國有地案,雲林地院昨(29日)判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占用國土部分,法官認為有部分地界不清楚,沒有越界開發故意,判無罪。可上訴。。
2021年民進黨前立委蘇治芬指控,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啟盟濫墾斗六市林地、侵占國有地,引發蘇治芬與雲林張家隔空交鋒。
雲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張啟盟、陳安妮夫婦2018年間向雲林縣府申請斗六市林地開發,僅移除既有竹及雜木等,但未依雲林縣府核定的水土保持申報書所訂事項施作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同時占用國有,同年12月間起訴張啟盟夫婦。
隔月蘇治芬質疑此案有公務員遭施壓,張麗善則強調一切依法行政,監察委員林盛豐、賴鼎銘、林郁容該月南下斗六咬狗段調查張啟盟是否涉侵占國有地及開墾,引發關注。
雲林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判決書指出,張啟盟是斗六市咬狗段A、B、C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陳永裕(張麗善之妹婿)是同段D、E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張麗娟(張麗善胞妹)是同段F、G地號土地所有權人;陳安妮係同段H、I、J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同段K、L、M地號土地為國有土地。
張啟盟於2018年1月3日,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咬狗段A、B、C地號土地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縣政府同年3月30日核准農業整坡作業1.98公頃,整地作業僅為移除既有竹及雜木等之植物,未核定修築農路、施工便道、平臺或任何挖填土方行為。
陳安妮經陳永裕、張麗娟同意,在2018年11月28日以水土保持義務人名義,向雲縣府提出7筆簡易水土保持申報,縣府同年12月26日核准農業整坡作業1.98公頃,整地作業僅為移除既有竹及雜木等之植物,未核定修築農路、施工便道及平臺行為。
判決書指出,張啟盟夫婦先前申請的水保書,在2020年1月間因未完工而失效,且在失效期間,2人還僱用不知情的工人,在斗六咬狗段10筆土地開挖整地、改變地形,導致規濫墾面積共計6750平方公尺,甚至出現土石流失、崩落,淤積到道路等情況。
雲林法院考量張啟盟夫婦違法開發面積廣大,嚴重影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不過2人坦承犯罪,且經鑑定結果,雖然有導致水土流失結果,但因農路偏遠、用路人少,並未達到緊急處理規模,實害輕微,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分別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至於擅自違法開發國有土地部分,雲林地院指出,依照檢方所提證據,法官認為並不能排除有部分可能是因為張啟盟夫婦開發自己的土地,導致土石崩落到鄰地;有部分則可能因為地界不清楚,因此,2人並沒有越界開發的故意,基於罪疑惟輕原則,無法認定2人違法開發國有土地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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