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台北市前後任市長柯文哲及蔣萬安持續就台智光案交鋒,台北市長蔣萬安指示終止與台智光2017年子約,前市長柯文哲則認為要解決的是前市長郝龍斌所訂的母約。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昨(26日)指出,柯市府2017年訂下的子約背離了100年郝龍斌訂下的母約,造成北市歷年來多付2572萬餘元給台智光;民眾黨則質疑蔣市府超譯、試圖魚目混珠。
對於柯文哲指台智光案問題在母約,殷瑋26日在台北市政府受訪時表示,媒體與檢調討論的警察局監視器問題,都是來自於2017年柯文哲擔任市長任內簽訂的專案合約所造成的,發生問題的是子約,不用扯母約。
殷瑋說,北市府發現,根據母約2M部分能收到的費率是1436元,但106年跟台智光簽專案合約開始,2M費率卻是1684元,該費率背離母約,還讓人民多付數千萬元納稅錢,蔣市府要認真了解中間轉折到底發生什麼事,而前市府團隊一定最了解狀況,要求要對外說明清楚,不能只靠開記者會、臉書發文說現任市府搞不清楚狀況。
殷瑋表示,母約第一條規定,包括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是構成母約一部分,當中明白說出「北市所屬機關、學校、機構的電路租用費率優惠方案,不應高於本府各機關既有100年度支付費率95%,且不應高於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95%」。
殷瑋進一步說明,2011年所規範的價格是1512元,95%就是1436元,所以2M價格不能高於1436元,但是根據2017年承接子約開始的警察局專案合約,也就是前副市長黃珊珊聲稱有經過費率審查委員會,卻是1684元。
殷瑋強調,根據2017年到2024年,假設要依照母約的話,應該都要符合當初的1436.4元報價,但台智光當年到後來實際收2M價格,相減之後乘以所有2M監視器支數,得出來每年總價差多付出「至少2572萬元成本」,但請前市府團隊好好說明此議題。
殷瑋說,市府並非不檢視母約,而是因爭點在於警局監視器專約,而解除此合約的程序已在進行中,有進一步消息就會說明。
對於警局專約是否導致市府至今多付2572萬餘元給台智光,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26日晚間回應表示,殷瑋將「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解讀為「母約」,藉此來計算2017年的2M費率違反母約,但「評選須知等於母約」嗎,質疑殷瑋是真不懂,還是故意混淆視聽。
吳怡萱說,根據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在2011年所簽訂的「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母約中的第8.6項採購項目中,清楚載明「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本府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
吳怡萱表示,文字一清二楚寫的是「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沒有見到殷瑋出示的圖卡中所顯示「既有(2011年度)支付之費率」等文字。
吳怡萱說,若如同殷瑋所說「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及營運案的評選須知,也是因此構成了母約的一部分」,請殷瑋再往下熟讀母約第二頁1.1.4:「本契約各項文件之內容應互為補充解釋,倘契約文件之解釋或規定有衝突或其內容有所歧異時,以契約本文為準。」
吳怡萱表示,殷瑋「超譯」評選須知,更錯置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將2M費率拿來跟2011年度費率相比,就是在魚目混珠。
吳怡萱說,公文資料本該公開透明,還好有民眾黨議員協助索資調資料,幫助民眾黨保存公文、合約,「因為留著防身以防被暗算,果真馬上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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