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最高紀錄!營建署前主秘隱匿5000萬房產未申報 遭重罰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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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隱匿財產未申報,法務部(圖)審議後,此連續兩年均他重罰400萬、合計裁罰800萬。翻攝維基百科

內政部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隱匿財產未申報,法務部(圖)審議後,此連續兩年均他重罰400萬、合計裁罰800萬。翻攝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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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4:50

(菱傳媒/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因涉入遠雄眷改案,收賄3550萬元,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8年2月。廉政署查出他利用妻子閨蜜的名義買下新店及桃園的房產,卻隱匿未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經法務部審議後,認為他隱匿房產價值近5千萬元,金額龐大,因此連續兩年均重罰400萬、合計裁罰800萬,創下國內公職財產申辦最高裁罰金額紀錄。

檢調單位偵辦遠雄集團相關弊案,在2017年間查出時任營建署主任秘書的洪嘉宏,在擔任城鄉分署署長時,利用代辦全國眷村改建標案的機會,向遠雄趙藤雄期約收賄9500萬元,得款750萬,還向冠德建設索賄800萬元,又向昌益建設負責人朱彥龍索賄2000萬元,共收賄3550萬元。前年10月台北地院依收賄、期約賄賂罪,將洪嘉宏重判8年2月。全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廉政署清查後,認為洪嘉宏在2014、2015,擔任城鄉分署署長的連續2年間,在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故意隱匿利用妻子閨密的名義購買新店及桃園的房產,並未提出申報,已經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廉政署因此送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

法務部審議後,認為2處房產總價近5千萬元,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中的規定,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元以上者,處最高罰鍰金額400萬元。因此法務部決議2個年度各重罰400萬元,合計裁罰800萬元。這個金額創下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最高裁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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