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 總統府表達遺憾:衝擊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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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翻攝總統府網站

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翻攝總統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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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8:34

(菱傳媒/台北報導)香港立法會19日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完成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對此,總統府今(21日)表示,政府高度關注這項立法對港人及生活於香港各國人士自由安全的威脅,也對港府強行通過如此衝擊人權的立法表達遺憾。

香港《基本法》23條完成立法後,英國、美國、歐盟、聯合國以及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都在第一時間表達關切,憂心一步限縮香港自由。

總統府今對此事發表看法,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指出,政府高度關注此項立法後續對港人及生活於香港各國人士自由安全的威脅。此外,也對港府強行通過如此衝擊人權的立法表達遺憾。

林聿禪表示,呼籲港府應以保障自由與人權為重,香港的穩定發展,符合香港、區域及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林聿禪也強調,對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及《港版國安法》等相關法規對施行後可能對前往當地工作、旅遊國人帶來安全風險,政府將持續注意並適時因應。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今也指出,從港府重啟《基本法》第23條相關立法行動以來,主要國家及各界對於其中國安罪行的定義籠統、使人無所適從、動輒得咎等情況,紛紛表達疑慮。中共對港管控日漸加深,《國安法》實施以來,港人的自由、人權已持續被限縮,國際社會不樂見。

詹志宏提到,台港經貿與人員往來頻繁,去年全年台灣赴港旅客逾78萬人次;港人來台有110萬人次,呼籲港府,應以保障自由與人權為重,確保一個讓人安心經商、旅遊、交流的正常與友善環境。陸委會將持續觀察相關執法情形,加以審慎因應,以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與人民安全。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20年中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只納入23條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沒有處理。19日香港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納入其餘罪行並明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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