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捲入imB詐騙吸金案,成了去年選舉攻防題材,陳歐珀不滿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黃琤婷及其陣營質疑他與詐騙集團勾結,是詐騙門神等,怒告黃涉嫌誹謗,但檢方調查認為,黃所指摘的內容屬意見表達、合理評論,並無誹謗可言,不屬於散佈流言,罪嫌不足,對黃琤婷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捲入imB詐騙吸金案,最終宣布退出2024立委選舉,黨內改徵召同屬正國會的議員陳俊宇披掛上陣,然而陳歐珀所涉imB詐騙案在立委選舉期間,仍成為藍綠白攻防議題。
陳歐珀指控,國民黨黃琤婷去年5月23日在中國國民黨開的「去年挺抄襲、今年挺詐騙」記者會上,指控他與詐騙集團「掛勾」、將宜蘭縣搞成「詐騙天堂」等語,去年10月13日又透過媒體表示「陳歐珀涉入imB案…民進黨過去詐騙人民鈔票」、11月21日黃琤婷登記參選立委時說「民進黨的立委陳歐珀…今年更被爆出與imB詐騙集團勾結」、12月1日透過媒體表示「票投陳俊宇就是支持陳歐珀,一個是跟詐騙勾結的立委」、12月16日更在溪南競選總部成立時,當場發送提名「詐騙門神」,並印有imB詐騙主嫌曾國緯、陳歐珀及民進黨立委參選人陳俊宇照片的文宣。
陳歐珀不滿黃琤婷指他與詐騙集團掛勾,足以貶損其名譽,選前親赴宜蘭地檢署對黃提出《刑法》誹謗告訴,還在臉書粉專寫上「敢於抹黑,就要坦然面對司法檢驗!」
檢方針對陳歐珀所指時間、地點及黃所說言論,上網查詢發現多篇相關的網路新聞,認定黃所指摘內容並非全屬無據,考量陳歐珀身為前立法委員,本身是從事公共事務之人,其個人行為是一般大眾關心注意的重點,不算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德,因此認定黃琤婷的言論,不符合誹謗罪構成要件。
檢方認為,黃琤婷在記者會上所指摘的內容,雖有負面評價或尖酸之文字,但陳歐珀既然是從事公共事務之人,自應受社會大眾檢驗,黃琤婷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所做的評論,並未達到違法界限,屬合理評論範圍,並無誹謗可言,也不屬散布流言。
檢方認為,黃琤婷當時為立委候選人,競選期間就其所見所聞對陳歐珀提出質疑及評論,是便於選民、公眾及輿論就雙方言行、人品、操守、工作表現及選民服務等方面加以檢驗,以促進選賢舉能與民主政治品質。
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黃的指摘是出於惡意,且無主觀誹謗犯意,並不構成誹謗罪,因此以罪嫌不足,對黃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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