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監察院今(12日)公布廉政專刊第236期,其中苗栗縣長鍾東錦時任副議長期間,財產申報不實,包含存款、股票及事業投資等,裁罰56萬元。對此,鍾東錦回應,是申報疏漏並非刻意,第一時間已繳交罰款,對此也表達歉意。
廉政專刊指出,鍾東錦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2018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經核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在去年10月31日作出處分、12月6日裁罰確定,處56萬元罰鍰。
在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還有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她則是2021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事業投資 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分66萬元台幣。
對於財產申報不實遭裁罰,鍾東錦回應表示,當時有做不少生意,相關財務都是委託財務人員處理,去年收到處分書後,他也在第一時間繳罰鍰,此事他並非刻意,只是一時疏漏,未來會多加留心,對此他也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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