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海軍所屬單位去年爆發一連串械彈管理問題,其中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三中隊去年打靶時遺失一枚步槍子彈,有爆料者指控,是負責打靶業務的李姓士官長便宜行事,違反規定先在單位內將子彈裝入彈夾後帶去靶場,才導致子彈遺失,事後這名士官長不僅未遭懲處,還私刻上級中隊士官印章,偽造全單位官兵均符合實彈射擊簽證,但這名士官長即便已遭移送宜蘭憲兵隊偵辦,仍持續負責靶勤業務,引發海偵部官兵議論。
爆料者透露,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三中隊2023年2月24日向陸軍申請,前往宜蘭蘇澳武荖坑靶場進行輕兵器射擊訓練,李姓士官長為縮短靶場使用時間,竟私自建議副站長余姓上尉,在單位彈庫開彈時,先在單位內將子彈裝入彈夾,違反「在靶場裝填子彈」規定,才會在打靶後遺失一發子彈。
爆料者指控,烏石鼻掉子彈事件驚動監察院調查,但單位卻隱匿李姓士官長違規部分,僅將彈藥庫房監視器所拍到的士官兵名單,送交監察委員調查,至於監視器沒拍到的部分,包括李姓士官長教唆余姓上尉先在站上填裝子彈的部分,卻躲過任何懲處,導致聽從長官命令執行的士官兵被記申誡不等處分,許多士官兵為此心存不滿。
海偵部發生械彈遺失後,海軍隨即下達命令要求各單位嚴格遵守槍械規定,並嚴格律定士官兵的打靶訓練、簽證完成後,才能到靶場執行實彈射擊。
該名李姓士官長本身是該單位管械彈的人員,且擁有打靶訓練的合格簽證,本來就負責單位士官兵的訓練,但他嫌公文往返耗時費力,竟自行私刻上級中隊負責簽證業務的士官印章,以造假方式製作單位內打靶官兵均符合實彈射擊簽證。去年底,被冒用印章的士官發現後提出告發,宜蘭憲兵隊立案進行偵辦。
爆料者指稱,李姓士官長因涉嫌偽造文書遭移送宜蘭縣兵隊偵辦,但迄今仍負責槍械彈業務,單位不僅未遵守刑懲並行原則給予李姓士官長處分,年度考績還給他打甲等,讓他仍能領取獎金。
海軍司令部對此表示,「李姓士官長涉偽造文書乙情,單位業依規定核予適懲,並移送司法偵辦;另李士於肇案後即調整業務,年度考績評列「甲等」以下,讀者爆料內容與事實不符」。
但爆料者仍批評海軍司令部「又在騙媒體、欺騙監察院」,爆料者表示,今年2月初,在宜蘭地區國軍單位、靶場、二級聯保場雨陸軍械彈庫等單位,都還能看到李姓士官長代表烏石鼻雷達站出席相關業務的身影,「陸軍蘭指部還派軍官跟李姓士官長喬靶場的事宜,可見海軍司令部的調整業務說法根本是在說謊,李姓士官長的工作內容,迄今仍有靶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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