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針對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待遇24年未調整,立委王鴻薇昨(22日)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增加地方民代公費助理待遇。對此不分黨派組成的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職業工會今上午在高雄開記者會呼應王鴻薇提案,也呼籲民進黨與民眾黨團提出各自的草案版本,送進國會共同討論審議。
立委王鴻薇昨指出,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費並未隨著國家經濟成長及物價波動調整,因此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主張應增加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的待遇,其中直轄市議員從現行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台幣提高到36萬元,公費助理名額則從6到8人改為至少6人,盼保障地方議會公費助理相關勞動權益,並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
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職業工會理事長朱洎鋐指出,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每位直轄市議員的公費助理費每個月僅有24萬,非直轄市的議員每月更只剩8萬元的總額可運用,但這條法源自2000年立法至今已經24年,但額度從來沒有調整過。
朱洎鋐表示,其實公費助理費早已因長年通貨膨脹的因素,存在不敷使用的事實。在這24年間,基本工資已從最初的1萬7280元,調升至2萬7470元,漲幅高達59%,但地方議員的助理卻什麼都沒有。
朱洎鋐也批評,在基本工資逐步調升、助理費總額卻不變的前提下,其實是在變相削減助理薪資,同時也使得每位議員能夠聘請的人力更少。他強調,因應科技的進步,各服務處都在擴大服務的多樣性,助理要會的技能愈來愈多,但公費助理費總額的規定,卻依然維持在2000年所訂下的標準,實在是相當不符合現況。
因此,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職業工會希望透過這次立委的提案,能讓中央部會重視地方議會公費助理的勞動權益,並藉此機會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之聘用。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