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曾被柯文哲罵「不要臉的肥貓」 高院判陳炯松須吐1439萬9千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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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前董事長陳炯松。翻攝畫面

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前董事長陳炯松。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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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16:08

(菱傳媒/綜合報導)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前董事長陳炯松曾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批「一隻不要臉的肥貓」,他在2013年依董事會決議,領取1440萬元退職金,但衛生福利部認為退職金無發給依據及標準、董事長無工作規則適用,基金會提告請求返還,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認定該董事會未經衛福部核定,決議無效,逆轉判陳須返還1439萬9000元。可上訴。

86歲的陳炯松曾任總統府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委員、增額國民大會代表、台北市議會副議長、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等職。陳在2014年連勝文競選台北市長時,說出「沒有國家立場的、沒有民族立場的一個候選人,不能讓這樣的人來治理我們『中國的』首都」,批評柯文哲。因病理發展基金會當初由北市府捐贈一半款項、3億元成立,柯文哲指該基金會卻由沒有醫療背景的陳擔任20餘年董事長,年薪高達216萬,每次開會出席費8000元,「真是嚇一跳!」

陳炯松於2017年卸下董事長職位,但董事會在2013年10月18日作成發放陳烔松退職金1440萬元的決議引發爭議。病理發展基金會提告主張,其捐助章程或轄下台北病理中心工作規則,就董事長退職金的發放,並無明確規範,且未依行政院訂定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經主管機關衛福部核定、備查,董事會無權限決議發放董事長的退職金。

病理發展基金會表示,對於董事會作成發放陳炯松退職金1440萬元的決議,衛福部不予備查,且要求追回退職金,證明該決議無效,要求陳炯松返還領取的退職金1440萬元,並宣告董事會該項決議無效。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董事會決議有效,判決陳炯松勝訴,不必返還退職金1440萬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基金會是政府捐助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應受主管機關衛福部監督其業務執行。衛福部在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就其主管法人董事長的支薪,於2013年8月23日訂有「衛福部主管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業務監督要點」,依該規定第21點法人應依薪資處理原則,衡酌董事長屬性、民間薪資水準等因素訂定薪基基準,送衛福部核定或備查。

高院指出,本件退職金給付目的同退休金,性質上為延期後付薪資,應適用衛福部在2013年的規定,由董事擬議董事長退職金基準,送衛福部核定或備查後始得生效,程序未完備前,董事並無權限決議發給董事長退職金或定其數額,因此該董事會決議為無效,而且陳炯松熟知主管機關監督程序,並非善意第三人,不得主張不知決議有無效原因而受保護。

高院也表示,病理發展基金會後來於2017年度預算書編列「董事長退休金1000元」,決算書編列支用1440萬元,預算部分,經衛福部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因此陳炯松有權受領1000元退職金,至於其餘退職金1439萬9000元部分,則無權領取,應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返還病理發展基金會,並宣告董事會該項決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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