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交通部農曆年前宣布,停止招攬前往中國的旅行團,但外界質疑沒有法源依據,觀光署昨(17日)稱停止旅行業組團赴中國旅遊的法源,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質疑,《發展觀光條例》是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違規事後處罰依據,而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更是不知所云。
交通部觀光署年前突祭出赴中旅遊禁團令,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質疑「沒有法源基礎」,遭民進黨痛罵「心中沒有兩岸條例」。行政院長陳建仁17日拜會民眾黨團時,談及禁團令問題,黃國昌當面向陳建仁反應,在交通部提供的多份新聞稿上,都找不到法源依據;陳建仁回應,會盡快向各部會了解狀況。
對此,觀光署17日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法源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陸方禁止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台灣國安,衡量組團赴陸的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爰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黃國昌17日晚間透過臉書表示,交通部回覆民眾黨團的公文,以2020年政府因應Covid-19所頒布的禁團令作為說明,強調迄今未解除禁團令,但此說法禁不起檢驗,因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早已解編,Covid-19早已降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
黃國昌指出,觀光署傍晚發布的新聞稿,以《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作為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認為組團赴中的經營行為「損害國家利益」。黃說,《發展觀光條例》是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作為違反評價規範的事後處罰依據,「如何作為主管機關發布禁止命令依據?」交通部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更讓人深感不知所云。
黃國昌批評,如此重大政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人民嚴重的損失,政府先是法律基礎說不清楚,說法又一日數變,「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
黃國昌說,更可笑的是,柯文哲主席先前質疑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要求政府講清楚。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馬上出來潑糞,宣稱禁團客赴中是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酸柯主席沒有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在腦袋裡才會有這樣的論述。請問民進黨鍾大委員,您到底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哪一條,可以說清楚嗎?現在被行政院洗臉成這樣,要不要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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