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名律師幫美魔女討公道狂告18案 律懲會認濫訟罰停止執業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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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律師竟淪為製造業!高雄致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徐仲志受林姓美魔女委任,處理她與蔡姓男子的感情糾紛,豈料徐仲志針對蔡男在臉書貼文指控林女利用感情詐財一事,一口氣代林女提起8件誹謗自訴及8件附帶民事訴訟以及2件誹謗告訴共計18件訴訟,引發蔡男不滿向律師公會申訴,律師懲戒委員會調查後認為徐仲志濫行訴訟浪費司法資源,議決停止他執行職務2月,並需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6小時。

54歲的徐仲志是高雄致和法律事務所所長,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律師資歷15年,曾承辦三鑫集團吸金案、大馬歌手鄧養天欠費案等,其中三鑫集團吸金案主嫌陳勇志落跑通緝,受陳男委任的徐仲志事後還與陳男女友爆出一起高利貸案外案,爭議不少。

2022年間,48歲的林姓美魔女與蔡姓男子有感情金錢糾紛,她指控蔡男2021年9月間在臉書貼文並傳訊給她的親友,辱罵她「一個48歲,2個成年子女,卻在FB上扮演未婚少女的離婚女人」、「原來在我面前的受害男人這麼多!她只是為了錢主動來貼上我!」「然而其實我只是同時間被他盯上待宰的羊群之一!…多段假感情都是同時進行的!」、「她就是個出賣自己來要錢的女人!」等,林女因此向徐仲志尋求法律諮詢。

徐仲志接案後,隨即代理林女針對蔡男相關臉書貼文,先後提起8件加重誹謗自訴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2件加重誹謗告訴,並求償上千萬元。

蔡姓男子不甘被對造「案件轟炸」,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訴徐仲志濫行訴訟。高雄律師公會召開理監事會討論認為,徐仲志行為已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依規定將他移付懲戒。

律師懲戒委員會調查時,徐仲志否認違反相關規定,強調他受當事人委任提起10件誹謗等罪的告訴、自訴案件,都是他對於蔡男犯罪行為的法律評價及判斷,絕無濫用司法進行追訴,至於林女針對蔡男多次誹謗犯行請求1000萬元的賠償,也是林女合法行使個人權利。

徐仲志強調,這些自訴及告訴案件都是他配合當事人證據蒐集的步驟,分別針對蔡男在各個時間點的行為所提起,沒有其他意圖,況且相關案件經法院審查後,8件刑事自訴及8件附帶民事訴訟,分案後已全數合併由同一股法官進行審理且併行準備程序,並在同一天內辯論終結,整體審理程序並未損害被告蔡男權益。

徐還說,蔡男也曾以自訴狀內容不實為由,對林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還在自訴案一審判決出爐後,以自訴行為虛構事實為由提告林女誣告,但均獲不起訴處分,可見檢方偵查後也認定林女提告自訴、告訴等屬合法訴訟權行使。至於他因提起多件自訴案收受多少律師費,徐仲志表示律師酬金是他與當事人間的約定,礙難提供。

律師懲戒委員會調查後發現,徐仲志提出的8件自訴案,提告的事實只有一件態樣不同,其餘7件的行為態樣都是針對臉書公開貼文、修改及重發類似內容貼文,且發文時間都集中在同年9月間。

律懲會認為,縱使林女不懂法律,主觀上認為蔡男行為已構成數罪,打算全部提告,但律師基於職責及法律專業,仍應告知林女相同犯罪態樣,應一併在同一自訴程序中提告,再分列7項犯罪事實即可,不須個別提起自訴,林女權益不會因此受影響,但徐仲志卻依林女委託提起8件自訴,顯然已有濫行訴訟行為。

律懲會指出,律師職務具有高度公益性,遇有濫訴時,不得因可獲得律師酬金,而成為浪費司法資源、破壞法治順利運作的一份子;徐仲志濫訟行為除浪費司法資源外,也影響法院及申訴人對律師的觀感,違規情節重大,決議將徐停止職務2月,並要求他應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6小時。全案尚未確定,徐仍可申請覆審。

徐仲志去年還曾被承辦的三鑫集團吸金案當事人控告涉嫌重利罪。2018年9間,高雄爆發三鑫集團涉嫌吸金12億案,三鑫監察人簡以珍被捕後遭羈押,法院審理期間准許她以100萬元交保,簡女一時籌不到錢,轉向她的律師徐仲志開口借錢,徐要求簡女簽下日息千分之二,亦即年利率高達72%的借貸契約,事後雙方雖談妥將利息砍半,但簡女還錢後心有不甘,怒告律師涉嫌重利,但雄檢偵查後,以簡女並非被迫簽下借款契約等理由,將徐仲志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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