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假釋獲准!高院裁准保護管束 可出獄返家和扁珍吃團圓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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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中)因洗錢案判刑定讞,去年5月11日入監服刑。中央社

陳致中(中)因洗錢案判刑定讞,去年5月11日入監服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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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7:15

(菱傳媒/台北報導)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因洗錢、偽證罪被判刑1年2月,去年5月11日進入高雄第二監獄服刑,至今已入監8個多月。陳致中向檢方聲請假釋交付保護管束,經法務部矯正署審酌後,昨(5日)核准假釋,高院今裁定付保護管束,陳致中可回家圍爐。

陳致中因捲入扁案中的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被控在其母吳淑珍收受賄款後,與妻子黃睿靚共同協助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更二審認定構成洗錢罪,判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816萬餘美元,黃睿靚則獲判10月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由於陳致中2011年因偽證罪遭判刑3月,高院裁定洗錢、偽證兩罪合併執行1年2月。

陳致中去年5月11日下午穿著一身黑衣,頂著理好的三分頭抵達雄檢,由檢察官開庭確認身份後,搭上囚車解送高雄第二監獄執行。

高院今指出,法務部矯正署2月5日核准陳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核卷附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因此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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